《慈谿畢業生就業指南》包括辦理對象、所需材料、辦理程式等。
畢業生就業
(一)協定鑑證手續辦理
1、辦理對象:工作落實在本市內的畢業生。
2、所需材料:就業協定書原件(一式全份)。
3、辦理程式:
(1)落實工作單位;
(2)工作單位在就業協定書上蓋章;
(3)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在就業協定書上蓋章,無主管部門的單位與市人才中心建立人事代理關係後到人事代理部辦理(民辦學校擬錄用非在編教師且具有教師資格證的應先到教育代理站蓋章,再到人才中心辦理);
(4)持就業協定書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辦理鑑證手續。
(二)就業報到手續辦理
工作落實在本市內的畢業生拿到學校簽發的報到證後,先訪問“慈谿人才網”上的“畢業生就業”欄目,查詢檔案是否已到,確認檔案到後,再到人事代理部辦理報到手續。
所需材料:
1、報到證原件(已派往本市)。
2、畢業前在本市落實工作單位的,提供勞動(聘用)契約或已鑑證的就業協定書(享受到非公企業優惠政策的須提供2年或以上的勞動契約);畢業後在本市落實工作單位的,提供勞動(聘用)契約。
4、現工作單位與原簽訂就業協定單位不一致的,須提供原單位就業協定解除證明。
註:報到時提供就業協定的須於報到後15日內,提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契約,雙方可在契約中按規定約定相應的試用期
(三)未就業人事代理、未就業登記手續辦理
畢業後兩年內戶籍、檔案已在本市的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辦理未就業人事代理手續,將人事關係及檔案轉由市人才中心管理。在兩年擇業期內免交人事代理費,兩年擇業期為畢業當年的9月1日至畢業第三年的8月31日。
1、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報到證原件(未註明就業單位名稱)、空白就業協定書原件(一式全份),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張。
2、辦理程式:
(1)畢業生將材料提交人事代理部;
(2)在查實檔案的基礎上,畢業生填寫《未就業人事代理申請書》,雙方簽訂《未就業人事代理契約書》(一式二份);
(3)填寫《慈谿市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二份);
(4)領取相應的未就業畢業生登記證。
3、注意事項:
(1)兩年擇業期內找到工作的未就業人事代理人員,應及時到人才中心上交並註銷未就業登記證,憑勞動(聘用)契約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2)兩年擇業期滿後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未就業人事代理人員,應在一個月內到人事代理部辦理個人人事代理手續,並繳納人事代理費,或辦理終止代理手續。逾期不辦視作自動轉為個人人事代理。
(四)未就業臨時生活補助手續辦理
1、辦理對象:已辦理未就業登記,且家庭生活困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職工家庭或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本市生源大中專畢業生。
2、辦理程式:
(1)填寫《寧波市困難家庭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臨時生活補助審批(申請)表》(慈谿人才網上下載或市人才中心領取)。
(2)持《未就業登記證》、《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特困職工證》或父母親失業登記證及社區或村委會證明申請人家庭生活困難的材料)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辦理。
(五)調整手續辦理
一、報到證已派遣到我市且需調整到市外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
1、畢業後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已被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後的兩年擇業期內(從畢業之日起至畢業第三年8月31日止),中專畢業生在畢業後當年內,調整到本市外工作的,應辦理改派手續。所需材料:
(1)報到證原件;
(2)市外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調檔函》。
2、畢業時已落實工作單位並未辦理過就業報到手續的畢業生,在畢業當年調整工作單位的,應辦理就業調整手續。所需材料:
(1)報到證原件;
(2)市外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調檔函》;
(3)原工作單位解除就業關係的證明。
3、畢業時已落實工作單位,在畢業次年調整工作單位的,一律按正常流動辦理人事關係轉移手續,其中未辦理過報到手續的應同時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二、報到證已派遣到市外且需調整到我市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
1、未在市外辦理過報到手續的,提供材料:
(1)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契約;
(2)報到證原件;
(3)與市外單位簽過就業協定的,還需提供原單位解除就業關係證明。
2、已在市外辦理過報到手續的,具體辦理程式詳見“人才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