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民政局是慈谿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事業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慈谿市民政局
- 隸屬:慈谿市人民政府
- 地址:青少年宮北路19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優撫安置科,救災救濟科,社區建設科,社會事務科,老齡辦,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寧波市有關民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工作。
(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評估和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社會組織活動;指導全市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
(三)負責全市軍人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監督救災款物;組織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指導避災安置場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社會救災捐贈;指導全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建設、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養老機構的行業管理和社會化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負責高齡津貼審批工作;負責慈善事業的發展和慈善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八)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九)承辦行政區劃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水庫移民的政策指導、安置管理,後期扶持規劃的編制、審核、組織實施和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彩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
(十六)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起草綜合性的文稿材料;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宣傳、督查、信訪、檔案、保密、安全、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對外聯絡、調研、考核和表彰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考核獎懲、職稱評定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負責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登記服務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統計工作及下屬單位財務、統計業務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財務內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依法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有關事項,指導推進本系統的行政執法、普法工作。
優撫安置科
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褒揚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移交本市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生活和政治待遇的落實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革命烈士紀念館的建設、管理工作;接待、承辦優撫對象、涉軍人員的有關信訪維穩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軍民開展雙擁活動;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救災救濟科
擬訂救災和社會救助工作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減災工作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監督救災物款,組織、指導社會救災捐贈;管理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指導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和避災安置場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災害評估工作和災區生產自救;負責全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指導建立全市分層分類救助制度,負責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社會困難民眾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建設、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養老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和社會化養老服務工作;負責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工作,指導農村五保對象分散供養工作;參與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牽頭孤兒救助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對慈善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社會福利院、老人公寓的建設、管理工作。
社區建設科
負責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落實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的意見、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牽頭協調和處理市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城鄉社區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社會事務科
負責殯葬管理、殯儀服務、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明喪葬;指導全市“三沿五區”墓葬治理工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殯葬管理所、三北公墓、婚姻登記處、殯儀館、救助管理站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和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以及行政服務項目的許可、審批和服務工作;負責受理被許可人的備案事項;負責行政許可和部分非行政許可事項延續的相關工作;定期對行政審批事項及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老齡辦
辦理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擬訂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及實施辦法;督促、檢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指導居家養老、社區托老服務工作;指導老年活動中心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協會和老年社團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老齡辦主任1名,可按副科(局)級配備;中層領導職數8名〔含按正股(科)級配備的市老齡辦副主任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