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業促進法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龍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新炎8日表示,獻愛心無論貧富,但政府應根據社會發展新情況,完善法律法規,規範、保護和促進慈善事業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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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慈善機構的誠信、中國富翁不積極慈善等問題引起社會關注。積極從事慈善事業,是企業家社會責任感的表現。改革開放後先富起來的一群人,更要懂得回報社會。
“社會上為什麼存在‘仇富’心理?一方面是一些富裕人群的行為不檢點,讓人反感;還有一方面就是一些富人的社會責任感不夠。”李新炎說。
5年前,李新炎捐資設立了閩西首個慈善基金會,在首期向基金會捐贈3000萬元的基礎上,堅持每年按一定比例繼續捐贈。截至目前,這個慈善基金會已投入1億多元,救助人群包括貧困學生、貧困職工、貧困僑眷、貧困母親等。
李新炎認為,進一步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讓“手有玫瑰之人願意送人玫瑰”,應儘快制定出台《慈善事業促進法》,從慈善公益組織的社會運行標準、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著手,既要明確政府監督部門與社會協調結構的組織形式和運作程式,也要明確慈善機構的行為準則,接受捐贈和實施救助必須公開透明,防止借“義賣”“義演”等合法外衣謀取不正當利益。
李新炎還建議明確慈善業的稅收管理,對於熱心捐助慈善事業的企業或機構應給予相應優惠政策,採取多種措施鼓勵富人積極參與慈善公益事業,擴大捐贈資金量。
“希望國家以法律形式強化社會慈善公益意識,調整政府與慈善組織的關係、規範慈善事業行為,也讓騙慈善、假慈善、利用慈善進行不法行為的人沒有可乘之機。”李新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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