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我之機是指應物之實,明王廷相關於情感產生及其實質問題的一種心理觀點。《雅述》上:“喜怒哀樂,其理在物;所以喜怒哀樂,其情在我。合內外而一之道也。在物者感我之機,在我者應物之實。
合內外而一之道也。在物者感我之機,在我者應物之實。不可執以為物,亦不可執以為我,故內外合而言之,方為道真。”即情是“物感”與“人應”的統一、外部影響與內部體驗的結合,亦即客觀(物)與主觀(我)的統一。感悟 宋程頤關於思維問題的用語。猶今之靈感。《二程遺書》卷十八:“問:‘張旭學草書,見擔夫與公主爭道,及公孫大娘舞劍,而後悟筆法,莫是心常思念至此而感發否?’日:‘然。須是思方有感悟處,若不思,怎生並不神秘,既要“感”,受“原型”(“擔夫與公主爭道”、“公孫大娘舞劍”)啟發(“張旭悟筆法”),又要“悟”,長期進行思維。必須“感”而且“悟”,方能豁然貫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