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臣是出自《韓非子》的一篇古文。分析了臣下權勢過大的危害,嚴防大臣篡權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愛臣
- 創作年代:東周 戰國
- 作品出處:《韓非子》
- 文學體裁:古文
- 作者:韓非
作品簡介,原文,譯文,
作品簡介
《愛臣》一文出自韓非子第四。
本文取首句的頭兩個字作篇名,這是古人的一種命題方式。
韓非在本文中著重分析了臣下權勢過大的危害。他認為,嚴防大臣篡權,必須對臣下“盡之以法,質之以備”,不許在國內另立私朝,不許在封邑內搞獨立王國,不許擁有私人武裝,不許與諸侯國私下交往,不許用私人財富收買人心。君主必須保持高度警惕。這些主張,對於當時建立封建主義的中央集權國家,具有重要的意義。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原文
愛臣太親,必危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①;主妾無等②,必危嫡子③;兄弟不服,必危社稷④;臣聞千乘之君無備⑤,必有百乘之臣在其側,以徙其民而傾其國⑥;萬乘之君無備,必有千乘之家在其側⑦,以徙其威而傾其國。是以奸臣蕃息⑧,主道衰亡。是故諸侯之博大⑨,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敗也⑩。將相之管主而隆家⑪,此君人者所外也⑫。萬物莫如身之至貴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勢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諸外⑬,不請於人,議之而得之矣⑭。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⑮,則終於外也⑯。此君人者之所識也⑰。
① 易:更變,改變。
② 主:指王后。妾:指妃子。無等:不分等級。
③ 嫡子:正妻所生的兒子。
④ 社:土地神。稷:穀神。社稷:象徵國家。
⑤ 臣:韓非的自稱。乘:兵車。千乘之君:擁有千輛兵車的國家君主,泛指中等國家的君主。
⑥ 徙:遷移。傾:顛覆。徙其民而傾其國:奪取他的民眾而顛覆他的國家。
⑦ 家:私家,指大夫。
⑧ 蕃息:滋長,擴展。
⑨ 博大:廣大,強大。
⑩ 敗:衰敗,失敗。
⑪ 管:控制。隆:興盛。
⑫ 外:排斥,排除。
⑬ 諸:之於。
⑭ 議:通“義”,適宜。
⑮ 富:財富,指上面的“四美”。
⑯ 終於外:終究被排斥在外,指被奸臣篡權。
⑰ 識(zhì):記。
昔者紂之亡①,周之卑②,皆從諸侯之博大也;晉也分也③,齊之奪也④,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弒其君者⑤,皆此類也。故上比之殷、周⑥,中比之燕、宋,莫不從此術也⑦。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⑧,盡之以法⑨,質之以備⑩。故不赦死⑪,不宥刑⑫;赦死宥刑⑫,是謂威淫⑬。社稷將危,國家偏威⑭。是故大臣之祿雖大,不得借威城市⑮;黨與雖眾⑯,不得臣士卒⑰。故人臣處國無私朝⑱,居軍無私交⑲,其府庫不得私貸於家⑳。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是故不得四從21,不載奇兵22;非傳非遽23,載奇兵革24,罪死不赦。此明君之所以備不虞者也25。
① 紂:指商紂王,名受辛,商朝最後一個王。
② 周:指東周王朝。卑:衰微。
③ 晉之分:前403年,晉國的卿韓虔、趙籍、魏斯三家瓜分了晉國,列為諸侯,建立了三個封建國家。
④ 齊之奪:前481年,齊國當權大臣田常發動政變,殺掉齊簡公,控制了政權。
⑤ 燕:諸侯國名。宋:諸侯國名。燕、宋之所以弒其君:指前316年燕王噲讓國於他的掌權大臣子和在這以前宋國大夫司城子罕劫殺宋桓侯的事。
⑥ 殷:商的別名。
⑦ 術:道,方法。
⑧ 蓄:通“畜”,畜養。
⑨ 盡:一切,一律。
⑩ 質:正。備:措施。
⑪ 赦死:赦免死罪。
⑫ 宥刑:減輕刑罰。
⑬ 淫:移。淫威:君主威勢轉移。
⑭ 偏威:指君主權利旁落大臣之手。
⑮ 借:憑藉,依靠。
⑯ 黨與:黨羽。
⑰ 臣士卒:使士卒成為自己的臣屬。
⑱ 私朝:私家的朝會,指群臣私下朝見當權的大臣。
⑲ 私交:私自和他國交往。
⑳ 府:貯存財富的地方。庫:貯存糧食的地方。
21 四:通“駟”,四匹馬拉的車子。從:指隨從的車子。
22 奇(jī):單個。奇兵:任何一件兵器的意思。
23 傳:古代傳遞緊急檔案的驛車。遽:古代傳遞緊急檔案的驛馬。
24 革:甲。
25 虞:預料。不虞:出乎意料。
譯文
寵臣過於親近,必定危及君身;臣子地位太高,必定取代君位;妻妾不分等級,必定危及嫡子;君主兄弟不服,必定危害國家。我聽說千乘小國的國君沒有防備,必定有擁有百乘兵車的臣子窺視在側,準備奪取他的百姓,顛覆他的國家;萬乘大國的國君沒有防備,必定有千乘之國的大夫窺視在側,準備奪取他的權勢,顛覆他的國家。因此奸臣勢力擴張,君主權勢就會消亡。因此諸侯強大是天子的禍害;群臣太富是君主的失敗。將相控制君主使私家興盛,這是君主應排斥的。萬事萬物中,沒有比君身更高貴、比君位更尊崇、比君威更強大、比君權更隆盛的。這四種美好的東西,不藉助於外界,不求助於別人,處理恰當就都得到了。所以說:君主不能使用他的財富,最終將會被排斥在外,這是統治者要牢記的。
過去商紂的滅亡,周朝的衰微,都因諸侯的強大;晉國被三分,齊國被篡權,都因群臣太富有。燕、宋臣子殺掉國君的原因,都屬這一類。所以在上對照商、周,中間對照燕、宋,沒有一個不是用的這種方法。因此高明的君主蓄養他的臣下,完全依照法律辦事,立足於防備,所以不赦免死囚,不寬有罪犯,赦免死囚。寬宥罪犯,這叫做威勢散失。國家將危,君權旁落。因此大臣的俸祿即使很多,也不能憑藉城市建立自己的威勢;黨羽即使很多,也不能擁有私人武裝。所以臣子在國內不準有私人朝會,在軍中不準有私人外交,個人的財物不能私自借給私家。這是明君用來禁止奸邪的辦法。因此大臣出外不準有許多人馬隨從,不準在車上攜帶任何兵器;如果不是傳遞緊急檔案,車上帶有一件兵器的,判處死刑,決不赦免。這是明君用來防備意外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