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有差等為儒家主張,是人性的一部分,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愛有差等
- 屬於:儒家主張
- 類型:人性的一部分
- 屬性:普遍本性
愛有差等最通俗的解釋就是“誰給我的利益和快樂較少,誰與我比較疏遠,我對誰的愛比較少,我比較少地為了誰謀利益;誰給我的利益和快樂較多,誰與我比較親近,我對誰的愛比較多,我比較多地為了誰謀利益。”
這段話的邏輯看似複雜,因為第一個判斷“誰給我的利益和快樂較少,誰必與我疏遠”似乎必須建立在“愛有差等”成立的前提上,而這個判斷另一方面,又是證明“愛有差等”的基礎,所以以上解釋看似有點循環論證的色彩。事實上,“誰給我的利益和快樂較少,誰必與我疏遠”並不是一個判斷,而更像是一種定義。我將“給我利益和快樂較少的人”定義為“和我比較疏遠的人”,然後我對他的愛必較少。所以以上的解釋,實際上只是針對每一個個人的行為的一種解釋。又由於“愛有差等”是人性的一部分,這個解釋對於每個人都能夠適用。那么如果某人給我的利益和快樂較多,那么他必定已經“定義”我為他親近的人,使此人做出這條定義的我的行為一定是“較多地為他謀利益”。於是,“愛有差等”定律導致“他為我謀利益”與“我為他謀利益”是可以互相推出的,這又和公正原理不謀而合。人性於是能和社會的道德原則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