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行為論

意義行為論是語言哲學的意義理論之一。沃森、斯金納等人倡導的行為主義心理學,皮爾斯、杜威等人將它移植到哲學、羅素、奎因等人又移植到語言哲學。反對用意識中的觀念來說明詞的意義。而力求用公共地可觀察的行為來加以說明、即反對把主觀的、私人的經驗當作用以說明意義的基礎。而強調從語言產生的效果、從語言對聽話者的影響這一自發研究治言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意義行為論
  • 類別:哲學術語
  • 倡導:行為主義心理學
由於側重於從刺激到反應的關係來探討意義問題,因此這種理論也被稱為“刺激-反應論”。可分為早期的素樸行為論和後期的精緻行為論。素樸行為論者主張語言表達式的意義在於表達式在特定場合下在聽話者身上引起的反應。如對於一個十分飢餓的人來說,“麵包”這個詞的意義在於引起飢餓者想吃的欲望,刺激他分泌出唾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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