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自由與必然

意志自由與必然,哲學、倫理學的一對重要範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意志自由與必然
  • 解釋:哲學、倫理學的一對重要範疇
解釋
作為倫理學的範疇,意志自由是當人們確定行為時和行為過程中,在善與惡、道德與不道德之間進行思考、判斷、選擇的一種能力,它是人的道德意識能動作用的主要表現。必然是指社會道德的客觀規律或客觀要求。道德上的自由和必然的關係,實際上是人的道德意識的主觀能動性和道德的客觀必然性的辯證統一關係。從倫理學角度正確認識和理解這一關係,對人們選擇道德行為、進行道德評價、確定道德責任都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任何一個人的道德行為,都是他的意志自由選擇的結果。因此,人若沒有意志自由,便無從評價其行為的善與惡、道德與不道德。但是,一個人的意志自由到什麼程度,不僅與他所處的時代、階級有關,而且與他對客觀必然性的認識程度有關。他對客觀必然性或客觀道德要求認識得愈深刻,意志的自由就愈大;反之,對客觀必然性或客觀道德要求沒有認識,意志就不能自由。而猶豫不決往往是以認識很少或毫無認識為前提的。西方倫理學史上的典型觀點 意志自由與必然的關係,是西方倫理學家長期關注和研究的一個問題。
但是,由於時代和階級以及世界觀上的不同,倫理思想家們觀察研究這一問題的角度、內容及其觀點都各不相同,有的甚至相反。其中意志自由論和機械決定論這兩種完全對立的觀點在西方倫理思想史上發生過很大的影響。意志自由論 持這種觀點的倫理思想家認為,人是有意志自由的,因而人有選擇自己行為善惡的能力,而善惡是由人的意志選擇的行為決定的,所以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然而,他們又把自由和必然看成是相互排斥、絕對對立的東西,強調人的行為的意志自由,而且認為這種意志自由可以不受客觀必然性約束。德國古典哲學家I.康德指出,人的行為如果受客觀的因果必然律支配,不能自由地遵守“絕對命令”的要求,那么道德律令就會失去任何根據和要求。他舉例說,如果這樣,那么任何不道德和犯罪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把他的行為說成是受客觀因果律支配,由環境或外界條件決定的,自己則可以不負責任。
因此,康德所強調的意志自由,是和客觀必然性絕對對立的自由,是完全脫離現實世界的先驗的自由。康德的整個道德學說是建立在這種與必然性絕對對立的意志自由的基礎上的。唯意志論者A.叔本華進一步把意志自由論推向極端,他把意志看作是世界的本原,認為人求存、求生的意志,是世界上一切鬥爭、災難的根源,人的自私、卑賤等行為,也都是由人的意志本性決定的。
20世紀的存在主義者J.-P.薩特等人,主張絕對自由。薩特在其《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一文中說:“不容有決定論。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他把人的本質歸結為絕對自由選擇的結果,因而要人承擔自己選擇的責任。機械決定論 在意志自由與必然的關係上,持機械決定論觀點的倫理思想家強調人的行為是受客觀必然性支配的,人沒有也不可能有絕對的意志自由。他們批判了自由意志論者把人們在行為選擇過程中所具有的不受威脅、利誘、強制的自由,與那種不受客觀必然性支配的自由混為一談的錯誤。在他們看來,人的主觀意志既然有不受外界威脅、利誘、強制而選擇行為的自由,因此,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他們最終否認人的主觀能動性,因而也未能看到人可以在多種可能性中選擇自己的行為。甚至有的人認為人的一切行為,在一切場合都是由外界客觀必然性決定的,最後,把一切責任都推給社會、環境去負責,完全與行為者本人無關。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P.-H.D.霍爾巴赫說:“人一生的欲望和行為都是由人不能自由選擇的那些交往、習慣、職業、娛樂、言談、思想所預先決定的,……人從生到死,沒有哪一瞬間是自由的”(《健全的思想》第76~77頁)。馬克思主義倫理學的觀點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在意志自由與必然的關係問題上,既反對意志自由論,也反對機械決定論,並指出前者的錯誤在於誇大人的意志自由,從根本上否定了人的行為應受客觀必然性的支配;後者則否定人的意志自由,從而也否定了人所應負的道德責任。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任何一個人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之中的。人們總要受到所處的那個時代的社會、階級、道德等必然性的制約。人們在道德實踐過程中有認識、選擇善惡的能力,即在幾種可能性中,可以有相對的選擇自由。人們對歷史必然性及其在道德上的反映認識得越深刻,在道德行為的選擇上就越自由。社會主義社會的歷史必然性在道德上的反映,就是以團隊精神為核心的共產主義道德規範體系的客觀要求,人們只有認識了這種客觀要求,才有選擇道德行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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