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拍賣

意定拍賣是指引起財產拍賣的原因完全出於當事人的意願,如果沒有當事人的選擇,拍賣便不會發生。

意定拍賣與法定拍賣
意定拍賣是指引起財產拍賣的原因完全出於當事人的意願,如果沒有當事人的選擇,拍賣便不會發生。而法定拍賣指引起財產拍賣的原因不是出於當事人的意願,而是根據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拍賣委託的意願必須和法律的規定相一致。
拍賣的民事性質決定了意思自治在其中的地位,意定拍賣便是其集中體現。意定拍賣是拍賣的一般形式,它要求財產所有權人提出一個完全自主的拍賣委託,委託不受其他因素支配。換言之,委託拍賣只是財產所有權人的選擇之一,他完全有權利選擇其他處分方式,委託拍賣是當’扛人的意思自治權。
意定拍賣中為當事人保留的意思自治權是合理的。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所有權的權能開始分離,財產所有權人由於種種原因不能直接處分自己的財產,他在財產上的權益必須依賴他人的處分實現,在此情形下為保護所有權人的權益,就必須有一種公正的交易方式。前述拍賣的性質可知,拍賣在公正的交易方式中首屈一指。當拍賣被法律強制規定作為一定財產的處分方式時,法定拍賣便產生了。可見,法定拍賣是經濟發展的產物,是以保證所有權人得到公正對待為思考的出發點的。
法定拍賣在各國的法律、法規中較為常見。大多數國家將國有資產處分、罰沒物品處分列入法定拍賣範疇。另外法律還規定將下述物品列入法定拍賣:金融部門的借貸抵押財產、典當企業的絕當物、保險公司理賠後需處理的損余物品、無人認領或無主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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