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許霆案

惠陽許霆案

2013年9月,湖北人於德水來到惠陽,一次去銀行櫃員機上準備存錢,但發現取款機故障,錢存不進去,賬戶餘額卻有增加。因此,他把錢往有故障的ATM機存了十多次。這樣在自己的賬戶里額外多出9萬多元。2014年10月17日,惠陽“許霆案”經過三次開庭審理後,惠陽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判決,被告於德水被判犯盜竊罪,獲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惠陽法院院長萬翔用40分鐘宣讀完12000多字的判決書。於德水當庭表示不抗訴。

因為該事與“許霆案”類似,都是因為取款機故障而被媒體稱作“惠陽許霆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陽許霆案
  • 事件時間:2013年9月
事件起因,案件背景,調查分析,法院審理,一審第一次庭審,一審第二次庭審,一審第三次庭審,社會影響,

事件起因

2013年9月,湖北人於德水來到惠陽新圩鎮。他和朋友幫人做手工活,每天收入幾十元錢。去年10月30日晚,領工錢後,他去銀行櫃員機存款。因ATM機故障,錢存不進去,賬戶餘額卻有增加。因此,他把錢往有故障的ATM機存了十多次。這樣在自己的賬戶里額外多處9萬多元。通過利用取款機故障多獲取較大數額的錢款。

案件背景

取款機故障經常發生,有時候會取款的時候多吐出錢,有時候存款賬號里光漲錢不收錢,也有時候光收錢卻沒有在賬戶里漲錢。而遇到這些事的人往往因為法律知識不足,或者有心存僥倖心裡貪得多出來或者利用故障多占用財富。

調查分析

只有國中文化的於德水說:“家裡窮,很缺錢。9萬多塊,我從沒有見過這么多錢。”他自稱無法抵抗誘惑,就從銀行取款9萬多元。
他很快回老家。自己花了1萬多元,給弟弟近1萬元。去年12月,惠陽警方將他抓獲。隨後,他向舅舅、外公借了錢,把9萬多元還給銀行。
銀行追款打錯電話
昨日15時,該案在惠陽法院再次開庭。公訴人先指控於德水涉嫌詐欺罪。但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又改口指控於德水秘密盜竊罪。公訴人向法官建議判緩刑。於德水辯護律師認為,於德水去銀行,主觀意圖是去存錢,沒有盜竊意圖,因此是侵占罪。
於德水稱,是銀行機器故障誘使其占有這筆錢。他回到老家,也並非躲避,因為手機一直沒關機。如果銀行追討,自己會還錢。但他也心存僥倖,如果銀行不追,就自己拿去用。而他一直沒接到銀行的追款電話。
有資料顯示,於德水登記的電話是131開頭。而銀行追討錢款時,撥打的卻是132的電話。法官要求公訴人庭審後再提供銀行聯繫過於德水追款的證據。

法院審理

一審第一次庭審

2014年6月,該案第一次開庭。惠陽法院認為於德水的行為對社會並不會構成很大傷害。因此,被羈押7個多月後,他被取保候審。
惠陽法院院長萬翔:一定會與許霆案判決不同
萬翔表示,兩案有很多共同點,都是因銀行櫃員機出現故障而取走巨款。區別則是許霆把巨款花完了,於德水主動退還了9萬多元,情節相對來輕一點。

一審第二次庭審

2014年9月,“惠陽於德水案”再審。惠陽法院院長萬翔擔任審判長。控方指於德水“秘密盜竊”,辯方則稱之為“侵占”。
惠陽法院院長萬翔表示,一定會與許霆案判決不同。萬翔表示,兩案有很多共同點,都是因銀行櫃員機出現故障而取走巨款。區別則是許霆把巨款花完了,於德水主動退還了9萬多元,情節相對來輕一點。

一審第三次庭審

2014年10月17日,惠陽“許霆案”經過三次開庭審理後,惠陽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判決,被告於德水被判犯盜竊罪,獲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惠陽法院院長萬翔用40分鐘宣讀完12000多字的判決書。於德水當庭表示不抗訴。
判決書還認為,於德水主動退還了所有款項。相比許霆案,於德水盜取的金額較少,情節也比較輕。同時,銀行作為ATM機的管理者和擁有者,其對機器故障(錯誤吐錢)應當承擔過錯責任,以上可作為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於是,惠陽法院判被告人於德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聽完判決書之後,於德水當庭表示不抗訴。

社會影響

取款機故障到底誰之過,不能因為銀行設備的故障而把責任完全怪在顧客身上。如果取款機不出現故障,也不會給取款的人非法占有錢財的機會。即使取款的人有責任,應該怎么罰,因為多取出幾萬被判罰幾年甚至更長顯然不合理。這方面國外也有類似案例,取款機出現故障客戶多取得的錢,銀行查明原因後主動承擔所有責任,而並不是像許霆案那樣先被判無期,後改判5年。“惠陽許霆案”到底怎么判希望法務部門認真考慮,給當事人以及社會一個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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