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惠陽區委、惠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陽委發[2010]14號),惠陽區農業局加掛中共惠陽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農業局。
(三)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加強對農業、農村和農民(以下簡稱“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
(四)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五)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指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規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區直涉農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扶貧開發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牽頭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出國人員政審等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崗位培訓等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關作風、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執法監察股)
組織開展涉農政策法規問題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的政策建議;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抓好區級農業部門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投訴電子監察工作。
(四)新農村建設股
研究提出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加快農村改革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統籌城鄉發展綜合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綜合改革試點和新農村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金融保險制度、農林牧漁等體制改革創新。綜合協調區直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綜合分析和反映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動態和信息;組織開展中央、省、市、區“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五)發展計畫與財務股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工作;協調省、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六)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區農村承包契約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協調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負責農情、災情的收集和綜合上報,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農田基本建設規劃與實施;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負責農村沼氣建設的規劃和組織管理;承擔種植業統計有關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農作物種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種植業發展的需要擬訂種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種子工程建設,引導種子產業化發展;組織農作物品種選育、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組織落實救災備荒種子貯備任務;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質量以及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和個人、調解糾紛;負責農業轉基因種子安全、標識的監督管理。
(八)科技教育與市場經濟信息股
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技術推廣;承擔擬訂農業標準化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協調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
協調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承擔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老區建設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關於革命老區建設的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全區革命經濟發展及完善基礎設施工作;負責跟蹤扶持革命老區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和使用工作;承辦區政府、區老建委和省、市老建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