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迪天津與西藏奧通設立合營企業案(杭州滴時)

惠迪天津與西藏奧通設立合營企業案(杭州滴時)經查,該案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本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向惠迪天津和一汽集團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其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處罰內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聽證權。惠迪天津和一汽集團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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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網際網路領域二十二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經查,上述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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