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農區人民法院

惠農區人民法院

惠農區人民法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農區人民法院
  • 位置:寧夏最北端
  • 在編人員:86人
  • 內設機構:10個
機構簡介,歷史沿革,

機構簡介

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法院地處寧夏最北端,現有在編人員86人,設有10個內設機構,即:政工科(與紀檢監察室合署辦公)、辦公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刑庭、行政庭、法警隊;另設有3個派出法庭,即紅果子法庭、河濱法庭、燕子墩法庭。年受理各類案件3000餘件。
自2004年成立以來,惠農區人民法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法院工作主題,按照“從嚴治院、制度建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的工作思路,認真秉承“激情幹事、豪情創業”的工作理念,以人民滿意為標準,努力做好各項工作,先後獲得了“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全國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單位”、“自治區級文明單位”;下屬法庭分別榮獲“全國指導人民調解模範法庭”、“全國優秀人民法庭”、全國十佳法庭“金天平”獎等榮譽。

歷史沿革

惠農區人民法院的歷史沿革,猶如一張晴雨表,反映出國家為推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調整行政區劃和機構設定,使之更加符合社會經濟科學發展規律的歷史背景。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經歷了從一個法院分設為兩個法院,到再次合併為一個法院的歷史變革。
隨著新中國的成立,惠農縣人民法院於1949年10月4日隨即設立。1950年,開始為期三年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三反”、“五反”運動,期間審理反革命案件54件、土匪案件217件、反動會道門案件8件,連同其它各類刑事案件總計1130件。1951年4月、7月,分別召開民眾大會,公開審理處決政治土匪米三貴、王夢園。1955年,在民眾的幫助下,挖出並處決了潛逃在外隱藏很深的漏網反革命分子張嘉鋪、謝成三、王富太、劉明等。1960年,石嘴山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惠農移送的部分“雙反”案件和羅治業、羅守業反革命叛亂案件。
1954年9月,行政區劃調整,更名甘肅省惠農縣人民法院,下設石嘴山鎮和寶豐鎮兩個人民法庭,處理民事和一般刑事案件。1959年10月25日,重新調整行政區劃,更名寧夏回族自治區惠農縣人民法院。1960年3月27日,惠農縣人民法院隨縣撤銷,隨市成立石嘴山市人民法院,內設辦公室和審判庭,機關遷石嘴山(現惠農區)。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法院工作受到嚴重衝擊,業務中斷,機構被併到石嘴山市保衛部。在長達七年後的1973年7月,人民法院建制終於得以恢復,但法院工作的開展嚴重受阻,1975年12月5日,經國務院批准,將石嘴山市轄區劃分為一區、二區、三區,相應設立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石嘴山市二區人民法院。1976年開始受理刑事案件,在審理案件時不進行公開審理,也未建立辯護制度,案件審理由法院院務會議討論後將結果報區黨委審批決定。同年,在尾閘公社設立“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直屬公社審判庭”。1977年6月,成立石嘴山市郊區人民法院。1979年11月7日,成立郊區審判委員會。1981年4月11日原石嘴山二區人民法院更名為石嘴山區人民法院。1985年10月,在河濱街、火車站兩地設定河濱街人民法庭和火車站人民法庭,方便了民眾訴訟。1987年6月,石嘴山市郊區人民法院改稱惠農縣人民法院。
2004年2月,行政區劃調整,成立惠農區,同年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04)32號檔案撤銷惠農縣人民法院和石嘴山區人民法院,成立惠農區人民法院。確定內設機構14個,即立案庭、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二庭、執行庭、審判監督庭、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監察室合署辦公)、法警隊及三個派出人民法庭:紅果子法庭、河濱法庭和燕子墩法庭。其中紅果子人民法庭為正科級配置,其它部門均為副科級配置。設院長(黨組書記)1名(副處級),副院長(黨組成員)3名(正科級),其他黨組成員2名,副調研員1名。領導職數總計16名。2004年,全院中央政法專項編制76人,地方事業編制4人,在崗實有人數81人。2005年,中央政法編制78人,地方事業編制4人,在崗實有人數79人。2006年,中央政法編制83人,地方事業編制4人,在崗實有人數81人。2007-2008年,中央政法編制83人,地方事業編制4人,在崗實有人數85人。2009年6月,中央政法編制88人,地方事業編制4人,在崗實有人數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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