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濟區教育體育局
- 性質:體育局
- 地區:惠濟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惠濟區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教育、體育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區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負責全區教育、體育信息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信訪穩定、綜合治理和安全穩定工作。
(四)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做好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統戰、老幹部和群團工作。
(五)負責全區所有適齡兒童按時入學,並達到國家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負責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掃除全區青壯年文盲工作;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學校。
(二)研究擬定全區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負責全區教育、體育信息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信訪穩定、綜合治理和安全穩定工作。
(四)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做好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統戰、老幹部和群團工作。
(五)負責全區所有適齡兒童按時入學,並達到國家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負責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掃除全區青壯年文盲工作;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學校。
(六)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遠程教育等工作;抓好直屬學校的教育工作;指導各鎮(辦)、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七)負責全區各類學校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協調教育內部與外部的關係。
(七)負責全區各類學校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協調教育內部與外部的關係。
(八)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等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措施;監督管理教育附加費及教育部門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歸口管理國內外對我區教育、體育事業的援助和貸款。
(九)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學歷培訓、繼續教育培訓、校長培訓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十)負責轄區內社會辦幼稚園、國小、國中的審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區屬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中國小、職業學校的招生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加強學籍管理。
(九)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學歷培訓、繼續教育培訓、校長培訓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十)負責轄區內社會辦幼稚園、國小、國中的審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區屬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中國小、職業學校的招生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加強學籍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教育、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教育信息技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研究開發利用;負責教育信息技術隊伍的管理和培訓;負責教育信息技術網路的建設管理維護;提升現代化教學手段。
(十三)歸口管理教育、體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四)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區國語推廣工作;指導教育體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教育、體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四)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區國語推廣工作;指導教育體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教育督導計畫和相關評估方案,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負責組織實施對各鎮(辦)政府教育工作和全區中國小校的督導評估及檢查驗收。
(十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擬定全區體育工作的政策及長短髮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各鎮(辦)和區屬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的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
(十七)制定全區體育競賽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各單位體育協會、群團組織;負責審批轄區內社會力量辦體育學校及各種體育培訓班;負責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裁判員的培訓、審批、報批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負責指導業餘訓練和優秀運動隊建設,培養體育後備人才;負責對區內學生體檢和衛生健康的指導教育監測。
(十八)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負責舉辦全區綜合性體育活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惠濟區教育體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負責局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信息、檔案、保密、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的作風建設;負責組織黨員幹部的學習和培訓;負責教育系統的學習、宣傳、通訊報導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工會、離退休老幹部、關心下一代、統戰等工作;負責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和外事工作;做好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信訪穩定、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普法、學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中國小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制訂中國小各項安全緊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學校的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教育體育系統計畫生育和婦女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所屬各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評聘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區屬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中國小校師資隊伍建設和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師資培訓工作。
(三)計畫發展財務科
負責制訂全區教育發展戰略,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和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教育綜合改革的研究工作;負責全區學校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貫徹落實財經、審計、統計法規;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教育體育事業預算、決算計畫;協調管理教育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負責全區教職工工資發放及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教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社保、醫保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兩免一補”資金的落實;認真貫徹執行貧困學生救助政策,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負責局屬系統的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儀器設備的配備;負責財會隊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區學校的設定、撤銷和更名;管理全區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危房改造和校舍維修工作;擬定中國小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全區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節能減排工作。
(四)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工作;負責中國小少先隊、共青團工作;負責中國小德育教育、勞動教育、科技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工作;負責幼兒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招生工作;管理民辦的基礎教育工作。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推廣國語、國語師資培訓以及用字規範化等工作;負責全區民辦幼稚園的審批、年審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全區職業學校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區成人教育培訓工作(含應屆國中、高中畢業生培訓);負責三級社區教育學校(社區教育學院、社區學校及社區教育點)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區青壯年掃盲工作及掃盲後鞏固工作;擬定全區民辦教育的發展規劃、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負責全區民辦教育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民辦教育機構的設定、撤銷和更名;協同有關處室對民辦學校進行教育教學評估和年審;負責全區民辦學校(教育機構)審批、年審工作。
(五)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綱要》;負責制定全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區體育協會和體育群團組織;負責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裁判員的培訓、審批、報批工作;規劃全區民眾性競賽活動;負責全區學校體育教育、衛生教育、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負責體育達標、檢測及體育教育研究和體育考試工作;擬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指導中學生的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環保教育和綠色學校創建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的創建工作。
人員編制
惠濟區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