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在我縣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政府各部門、鎮(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協調解決各部門之間有關行政執法爭議,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四)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採購社會法律服務及聘用法律顧問的管理。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和縣政府、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職責調整情況。將原司法局、原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工作職能整合劃入重新組建的縣司法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 會務、新聞宣傳、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信息、保密、信訪、統計、安全保衛、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 局機關綜合性文稿和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工作。管理本系統普通密碼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和脫貧攻堅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縣司法局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擬定經費保 障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的使用和管理,編報局機關的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承擔局機關的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的應急管理工作。承辦局 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幹部隊伍建設,按許可權管理司法行政機關 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錄用人員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政府法治科
承擔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日 常事務工作。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管轄行政複議案件以及 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查、立案、受理工 作。承擔經過行政複議後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 件出庭應訴工作。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縣人民政府作為 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報送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案件信息季報系統、行政 複議工作平台等填報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檔案裝訂管 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指導、監督 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協調 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執法培訓、 審查及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起草有關 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 制協調工作。承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全縣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牽頭負責縣司法局“放管服”、“雙隨 機一公開”等有關工作。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 和問題。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統籌規劃、綜 合協調、督促指導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 責相關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 建議,制定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報備、清理、後評估等工作。 承辦縣級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相關工作。承擔以 縣人民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契約、協定審查工作。承擔縣人民 政府法律諮詢工作,為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 重大活動出具法律意見,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大項目提 供法律論證。代理縣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日常工作、社會法律服務採購工作、外聘 法律顧問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政策法規法制審核。
承辦全面依法治國(省、州、縣)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 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決策部署的措施,督促縣委 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貫徹落實。 承擔擬定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年度督察計畫,開展專項督察, 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接受縣政府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指導、督促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務科
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守法協 調小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依法治理 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職責。指導、督促政府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 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縣內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 負責指導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負責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承擔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 負責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12348”中國法網和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等三大平台建設。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組織 實施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申請,公證機構及執業公證員年檢、註冊登記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 對公證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縣 律師工作發展計畫和工作規劃並抓好落實。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處理工作。負責律師機構設立、律師執業申請、律師機構及執業律師年檢、註冊登記的初審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等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審核、報送的有關工作。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教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科(惠水縣社區矯正管理局)
負責監督 檢查全縣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制訂全縣社區 矯正工作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 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協調 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 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組 織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承擔開展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基層法治科
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 建設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 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 負責全縣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監督管理。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許可的初審工作。 負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指導行業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 督促專職人民調解員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協會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及監督工作。 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 他工作。
(七)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承辦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具體負責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辦文辦會、 專報編報、信息工作、統籌協調等工作。負責起草年度法治工 作要點並組織抓好落實。統籌協調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協調 小組及各部門法治工作。
承擔法治調研、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 題的調研,總結推廣全縣法治建設工作的經驗作法。研究貫徹 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依法行政、建設法治 社會的意見和措施。組織開展政府規章、落實法律法規相關機 制制度的完善調研,負責相關政策研究及調研報告撰寫,擬定 縣級法治建設規劃、綱要、經驗報告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公證處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申請,公證機構及執業公證員年檢、註冊登記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對公證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
派出機構。11個鎮(街道)設定司法所,分別為:漣江司法所、濛江司法所、明田司法所、好花紅司法所、蘆山司法所、王佑司法所、斷杉司法所、羨塘司法所、擺金司法所、雅水司法所、崗度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