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縣氣象局

惠民縣氣象局

1929年8月在惠民縣城內東門大街(原縣鞋廠院內)建立測候所,屬惠民縣第四科(建設科)建制。2005年1月1日中韓沙塵暴監測項目正式實施。2006年1月大氣成分觀測站投入業務運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民縣氣象局
  • 隸屬:濱州市氣象局,惠民縣人民政府
  1.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以及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項目的立項、布局和審查。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災害作出評估,為惠民縣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歸口管理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與氣象有關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檢測工作。
5.負責惠民縣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設,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
8.承辦濱州市氣象局和惠民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氣象局每天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12121”電話向社會發布本市天氣預報,手機用戶只能自己向所在服務營運單位訂製手機氣象簡訊。
1929年8月在惠民縣城內東門大街(原縣鞋廠院內)建立測候所,屬惠民縣第四科(建設科)建制。1937年日軍侵入華北,測候所於同年10月自動停止工作。1948年10月在原山東省渤海區農業試驗場(城東北大崔)內重建惠民測候所。1949年1月1日正式開始進行地面氣象觀測,現為國家基本氣象站;農業氣象基本站。2005年1月1日中韓沙塵暴監測項目正式實施。2006年1月大氣成分觀測站投入業務運行。 2007年5月太陽光度計投入業務運行。2008年10月GPS/MET投入業務運行。主要業務範圍包括地面測報、農業氣象、氣象預報服務、大氣成分、GPS/MET、太陽光度計、中韓沙塵暴、防雷、人工影響天氣、氣象科技服務等。觀測場位於北緯37°29′, 東經117°32′;觀測場拔海高度11.7米,氣壓感應部分拔海高度12.1米,區站號5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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