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縣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有關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民縣城鄉建設局
  • 地區惠民縣
  • 職能:城鄉建設管理
  • 隸屬:政府機構
辦公地址,主要職責,下設機構,市政管理局,惠民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建築工程管理局,園林處,領導分工,

辦公地址

惠民縣環城南路85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有關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二)承擔建立全縣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三)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城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等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四)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承擔指導、管理城市防汛、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和城市建設檔案等工作;承擔全縣風景名勝區的有關工作;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五)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和推進城鎮化工作。(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擬定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定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作。(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定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城鎮節水等城鎮減排工作。 (八)承擔全縣建材行業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建材工業布局、規範整頓建材市場。 (九)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管理。(十)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十一)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市政管理局

為生產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維護保障;城市道路、橋樑、隧道、排水、街道和防洪設施維護管理。

惠民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對工程實體質量實施監督、檢測管理;對工程檢測機構實施資質審查和管理。

建築工程管理局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建築安裝企業的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管理。負責全縣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初審、報批,監督管理外地裝飾企業進濱施工資質驗證;負責裝飾裝修企業各類專業人員的崗位培訓;依法查處裝飾裝修企業違犯行業管理規定的行為,協調處理裝飾裝修活動中的經濟糾紛;負責全市裝飾裝修行業的統計;負責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園林處

對城市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綠化指標,綠化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核;負責對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進行監督檢查,並給予技術指導;負責審批辦理占用縣城綠地和移伐樹木的手續,依照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負責城區損壞、破壞綠化設施、非法占用綠化帶的監管工作。

領導分工

姓名
於立森
職務
黨委書記、局長
分工
主持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姓名
郭玉勇
職務
副局長
分工
姓名
吳振海
職務
副局長
分工
姓名
柴愛軍
職務
副局長
分工
姓名
吳名章
職務
縣監察局派駐城鄉建設局監察組組長
分工
姓名
曹曉華
職務
縣規劃辦公室副主任
分工
姓名
田學湖
職務
園林處主任
分工
姓名
馬波
職務
主任科員
分工
姓名
崔振波
職務
主任科員
分工
姓名
李鴻軍
職務
市政管理局局長
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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