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代,於太府寺設惠民局;金代於禮部設惠民司,置令為其長。掌配製發賣湯藥,以施惠於民。 基本介紹 中文名:惠民司屬性:官署名職責:掌配製發賣湯藥,以施惠於民出處:《中國歷代官稱辭典》 下有“直長”、“都監”等官。初尚置“丞”、“司會”等官,後廢。明代設惠民藥局為太醫院下屬機構,掌管府軍民就醫取藥,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地方府置提領一人,州縣置醫官主其事。(《中國歷代官稱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