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惠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惠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The Professional Managers Association 0f Hui Zhou是經惠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及相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協會主要是由從事企、事業經營管理的職業經理人(中高級管理人員、CEO)和企業家自願組成、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 外文名:The Professional Managers Association 0f Hui Zhou
  •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
  • 批覆單位:惠州市民政局
協會簡介,組織建設,理事成員,協會章程,經營範圍,

協會簡介

惠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惠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會員大會部分會員合影
2015年10月30日,協會在民政局及社管局的領導與監督下,大會審議通過了各項議程,大會選舉產生了陳胤君會長及魏嵬副會長,徐斌副會長,傅仕良副會長,鄧貴平副會長,艾正興副會長,闕海和理事,葉凱敏理事,張華娟監事長,柏柳監事,鄒彪龍監事等領導班子成員
職業經理人是職業化的企業家,具有專業化的管理知識和技能,以從事企業管理活動為職業,為完成企業主或股東制定的運營目標而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受薪人員。作為企業的頂層雇員,職業經理人經營管理活動的成敗直接決定著企業的生死存亡。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速,國內國際競爭日益加劇,國企迫切需要打造一支職業化、專業化、國際化的職業經理人隊伍來應對內外部環境的劇烈變化。我們歷來重視人才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國企要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的發揮企業家的作用,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因此,以國企高管市場化選聘作為國企全面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的突破口,通過“去行政化”,走“市場化”,打造符合現代企業要求的國企職業經理人隊伍尤為重要。
國內企業高管市場化選聘的前提條件是職業經理人市場的成熟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讓市場在配置職業經理人的過程中起決定作用,才能為國企引進優秀的職業經理人提供通道。目前我國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現狀不容樂觀,市場發育不完善,市場交易成本高、交易效率低。構建職業經理人市場治理體系,培育成熟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是建立國企職業經理人制度和市場化選聘高管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
經濟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高級管理顧問吳春波先生就現狀曾剖析到:第一,在現有體制下,職業經理人很難有作為,很難與體制與機制抗爭,更何談改變體制與機制,現實中看到的更多的是職業經理人被“同化”或“逆淘汰”的現象。第二,在我國,職業經理人的人力資源供給不足,且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培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第三,我國職業經理人的職業素養、職業精神與職業能力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問題的核心不在於職業經理人的引入,而在於形成職業經理人生存的良好機制與土壤。這也是協會成立的意義所在。
始終要圍繞著加強人才培養、發展壯大職業經理人隊伍這個主題,造就更多企業家和職業經理人這一目標開展工作,成為推動經理人職業化、市場化的重要陣地,成為職業經理人的標桿和旗幟,成為職業經理人理念和思維提升的通道,成為職業經理人交流和發展的平台,成為培養職業經理人的學校,成為職業經理人的行業資源的大本營。
具體從1.加強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2.加強職業經理人的資格認證和信用評價管理。3.為企業輸送合格的經營管理管理人才。4.加強發揮好協會的中介組織作用。5.加強協會自身建設。這五個方面入手,在相關主管部門領導下,協會將不斷健全規章制度,堅持依章辦事,依法辦事,會務公開,以協商協定協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處理協會事務,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能力。

組織建設

為全面落實惠州市職業經理人發展部署,進一步提升職業經理人及其服務企業的黨建水平,促進惠州市經濟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基層組織工作有關規定要求,經中共惠州市社會組織委員會批覆,惠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黨支部正式成立。
惠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支部成立暨第一次黨員大會
惠.職協黨支部成立於2016年6月17日召開,於2022年1月11日召開第三屆換屆改選大會,通過選舉並上報黨委,經中共惠州市社會組織委員會研究,同意於士凱同志擔任支部委員會書記。

理事成員

會 長:惠州市天縱達領導能力研究院書記兼院長,天縱達廣東幹部教育培訓中心首席顧問,人本行銷創始人,惠州電台,惠州電視台特約評論員,資深媒體評論員陳胤君先生
惠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首屆當選會長陳胤君先生作大會發言
副會長: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廣東公司惠州分公司政企客戶中心總經理魏嵬先生
副會長:迅達康通訊設備公司行政總監徐斌先生
副會長:雷曼廣電公共事務中心總監傅仕良先生
副會長:金融街金禧麗景酒店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廣州海員俱樂部總經理艾正興先生
副會長:廣東人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兼合伙人鄧貴平先生
秘書長:東方集團有限公司綜合拓展部總監、惠州壹星薈品牌創始人CEO
理 事:浩和英才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闕海和先生
理 事:三維創享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葉凱敏先生
監事長:廣東金科置業有限公司華南區投拓經理張華娟女士
監 事:惠州萬達國際影城店長鄒彪龍先生
監 事:東方集團有限公司行政經理柏柳女士
惠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理事會成員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惠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The Professional Managers Association 0f Hui Zhou;英文縮寫:PMAHZ。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由惠州市各企事業單位中高層以上管理職務的人員自願組成的聯合性、全市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提升職業經理人的經營管理素質;提高職業經理人適應市場經濟的應變能力和競爭能力;協助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念,為有需要的企業管理者提供高層次、實效性、權威性的指導和諮詢,促進惠州市經濟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惠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惠州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惠州市。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惠州市演達大道11號港惠新天地商業廣場二期2座31層04、05號房。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經理人的政策、法規,推動職業經理人的健康良性發展;
(二)完善職業經理人的行為規範和準則,維護職業經理人的合法權利和義務;
(三)開展有關諮詢、研討、考察、培訓等活動,舉辦各種形式的職業經理人學習交流與聯誼活動;
(四)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受權委託下,開展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工作;
(五)定期舉辦專業的職業經理人供需交流活動,協助會員尋找適合其發展的企業,也為會員所服務的企業尋找和推薦中高級職業經理人;
(六)建立協會網站,編輯相關刊物為會員提供信息、反饋會員心聲、展示優秀職業經理人風采等服務;
(七)加強與兄弟省市、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社會組織的聯繫,促進友好交流;
(八)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二)副會長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三)理事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四)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會員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聘任制)、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1名監事長和2名監事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採用選任制,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5年10月3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經營範圍

提升職業經理人素質及管理能力,團結廣大職業經理人,舉辦各種經營管理的講座及訓練課程;為職業經理人及所在企業提供宣傳、貫徹有關職業經理人的政策、法規;開展有關諮詢、研討、商務考察、學習論壇培訓、交流、聯誼等活動;為會員就業、創業、經貿合作和參與市場競爭提供信息與服務;獵頭服務、人才交流;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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