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師高層次學歷提升獎勵管理辦法

《惠州市教師高層次學歷提升獎勵管理辦法》意在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教育規劃綱要和《惠州市教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教師學歷層次和專業化水平,促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根據市政府對教師高層次學歷提升實施獎勵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教師高層次學歷提升獎勵管理辦法
  • 適用地區:惠州市
主要目標,辦法內容,

主要目標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教育規劃綱要和《惠州市教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教師學歷層次和專業化水平,促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根據市政府對教師高層次學歷提升實施獎勵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辦法內容

一、獎勵的對象、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對象:全市公辦學校在職教師。
(二)基本條件和標準:
1、報讀“211工程”院校,參加碩士研究生學習,且專業對口(學校教師報讀專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專業對口:
報讀專業與本科畢業專業學科吻合;
報讀專業與目前教授課程所屬專業學科吻合;報讀專業與本人專業技術職務吻合;
報讀專業與目前從事的崗位工作吻合。下同),2011年9月7日後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的,獎勵2萬元。
2、報讀“211工程”院校,參加博士研究生學習,且專業對口,2011年9月7日後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的,獎勵5萬元。
二、獎勵經費來源
   獎勵所需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予以安排。
三、獎金申報程式
   (一)教師參加高層次學歷(學位)提升要申請獲得獎勵的,報讀前應在所在地教育部門(技工學校教師在所在地人力資源部門)對報讀的學校及專業進行登記(見附屬檔案1),本辦法實施後報讀但未經登記的,不得予以獎勵。
(二)教師取得學歷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後,應於當年年底前填寫好《惠州市教師高層次學歷提升獎金申領表》(見附屬檔案2)憑錄取通知書複印件、畢業證書原件申領獎金。
市直技工學校教師申領獎金的,由學校統一將匯總名單、申領材料上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市直學校教師申領獎金的,由學校統一將匯總名單、申領材料上交市教育局。
縣(區)技工學校教師申領獎金的,由學校統一將匯總名單、申領材料交至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再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縣(區)所屬其他學校教師申領獎金的,由學校統一將匯總名單、申領材料交至縣(區)教育局,再由縣(區)教育局交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領材料進行集中審定後,市財政按規定程式撥付獎金。
四、其他獎勵政策
  (一)教師職務聘任、競聘上崗、職稱評聘中,同等條件下,對具有碩士、博土研究生學歷(學位)教師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二)教師參加省、市、縣(區)、鄉鎮各級各類評優、評先、評骨幹中,對具有碩士、博土研究生學歷(學位)教師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三)實行參加學歷、學位提升學習減免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學時的政策。
在職教師每參加一年學歷、學位提升學習(憑在讀證明)可以減免72學時教師職務培訓學時,取得畢業證後可減免本周期360學時教師職務培訓學時。
五、約束機制
  教師在領取獎金時,須與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服務承諾協定,承諾從領取獎金起,至少在惠州區域內學校服務滿一定年限,具體為:碩士研究生5年、博土研究生8年。
享受了獎勵政策,但未滿服務年限而因任何原因調離惠州轄區學校的,應向市財政退還獎金。
其退還標準為:獎勵金額÷應服務年限×未服務年限。應退還的獎金由所在學校負責追回逐級上交至市財政。
六、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市直各學校要加強宣傳,確保每位教師知曉有關獎勵政策。
要加強有關招生考試信息的收集並及時傳遞,積極發動、鼓勵教師通過報考“211工程”院校的在職碩士、博士研究生完成高層次學歷提升。
(二)有條件的縣(區)、學校可根據本地區、本學校實際情況對本地區、本學校教師高層次學歷提升作出規劃,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加大教師高層次學歷提升的力度。
七、實施時間: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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