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工傷賠償標準,死亡賠償標準,計算示例,
工傷賠償標準
傷殘級別 | 傷殘補助金 | 工傷醫療補助 | 傷殘就業補助( 傷殘津貼 ) | 計算基數 | 合計賠償(月) |
一級工傷 | 24個月 | 15個月 | 90%,x,120個月 | 月平均工資 | 147 |
二級工傷 | 22個月 | 14個月 | 85%,x,120個月 | 138 | |
三級工傷 | 20個月 | 13個月 | 80%,x,120個月 | 129 | |
四級工傷 | 18個月 | 12個月 | 75%,x,120個月 | 120 | |
五級工傷 | 16個月 | 10個月 | 50個月 | 76 | |
六級工傷 | 14個月 | 8個月 | 40個月 | 62 | |
七級工傷 | 12個月 | 6個月 | 25個月 | 43 | |
八級工傷 | 10個月 | 4個月 | 15個月 | 29 | |
九級工傷 | 8個月 | 2個月 | 8個月 | 18 | |
十級工傷 | 6個月 | 1個月 | 4個月 | 11 |
說明: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乘以賠償月數獲得金額總數即為工傷賠償金額。
死亡賠償標準
喪葬費:6個月惠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親屬撫恤金:以死亡職工工資為基數,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
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惠州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提示: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死亡的,其親屬可獲喪葬費賠償;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其親屬可獲喪葬費及親屬撫恤金賠償。
計算示例
喪葬費 = 6 × 惠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配偶親屬撫恤金 = 死亡職工工資 × 40%(配偶屬孤寡老人的增加10%)
其他親屬撫恤金 = 死亡職工工資 × 30%
孤兒親屬撫恤金 = 死亡職工工資 ×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