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區環境保護局,惠山區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山區環境保護局
- 地區:惠山區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區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
(二)研究制定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全區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全區城鎮總體規劃並對城鎮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審;參與組織自然資源核算工作;管理全區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發布全區環境狀況公報。
(三)組織實施估希廈糊國家、省環境保護標準和無錫市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其相應的控制指標、環境質量標準、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等。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噪聲振動、放射性物質及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和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等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區的自然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區自然保護區的規劃,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監督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監督珍稀瀕危物種的進出口管理。
(六)組織實施環保目標責任制、污染集中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試拔故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悼良照等制度,審批或參與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簽乃報告書(表);負責對全區的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七)管理全區環境監測工作,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制度,實施環境監測規範,指導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優質實驗室的創建活動以及有關的計量認證、質量保證、環境質量報表的編寫。
(八)管理全區環境監理工作,推動環境監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對全區新建、擴建、改建中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對全區限期治理項目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問題。
(九)制定全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參與重大環境科技攻關及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推廣清潔生產,綜合利用技術和環境污染防治實用技術,參與管理全區環境保護技術引進工作,組織管理環境標誌工作,組織全區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和環境保護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和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十一)組織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參與管理全區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循刪影用外資腿頁員格項目,組織本區履行環境保護國際公約、條約的活動。
(十二)負責本區以工業污染為重點的污染防治和污染源調查工作,提出污染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和驗收;負責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捆催煮核。
(十三)承擔惠山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能,區環境保護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人秘科(掛“計財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系統及機關綜合事務工作;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保衛、安全、政務信息和後勤服務、接待、固定資產及車輛使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性、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及局發文的文稿核稿;負責信訪和公眾舉報的協調處理;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市際、區際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工作,組織全區環保行政表彰、黨群工作、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網路的建設;協調和指導全區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做好行政、事業經費的計畫管理,編制全區排污收費財務報表;編制並組織實施區污染源治理專項防治基金使用計畫;負責全區排污費的徵收、解繳、管理和使用;負責管理全區環境財務統計;承擔全區排污費、環保基金、環保補助資金和各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污染控制科
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污染控制工作;負責轄區內太湖水源的保護工作;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研究制訂全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制度;編制全區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和綠色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和考核;參與編制全區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環境發展規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行政代執法等環境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後工藝和設備;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審批和管理;負責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負責全區輻射、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編制環保科技發展計畫;組織環保科研及環保實用技術推廣;組織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保護資質認證制度;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三)開發管理科
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行政措施;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組織在全區範圍內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審批或參與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全區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工作和現場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情況;研究起草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行政措施;組織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的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全區的環境監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環境監理工作規劃及有關制度;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參與查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協調市(區)際環境污染糾紛及有關環境污染的來信來訪;監督檢查污染源排污情況,對環境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組織環境監理部門現場檢查排污單位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情況;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管理全區環境監測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環境監測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環境監測標準化以及區環境監測站現代化建設、計量認證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區管“三同時”項目、限期治理項目、排污收費項目的監測管理;組織編制全區環境質量報告、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監測;管理全區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網;參與編制全區環境狀況公報;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工作,編報並審核環境統計報表;負責擬定環境信息中長期規劃、計畫;組織環境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負責制定全區環境信息編碼和標準;組織協調環境信息管理套用軟體系統的研製和推廣。
(四)宣教法制科(掛“紀檢組(監察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計畫,並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區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負責本區重大環保新聞的發布;組織協調環境新聞報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培訓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和國家、省、市環境獎項的推選工作;研究起草地方性環境保護行政措施;組織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組織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參與轄區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規範、監督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和違法行為有獎舉報、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等工作。
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無錫市惠山區環境保護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0個。另核行政附屬編制1個。
領導職數:局長1個,副局長1個;正(副)科長5個。
(二)污染控制科
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污染控制工作;負責轄區內太湖水源的保護工作;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研究制訂全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制度;編制全區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和綠色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和考核;參與編制全區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環境發展規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行政代執法等環境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後工藝和設備;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審批和管理;負責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負責全區輻射、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編制環保科技發展計畫;組織環保科研及環保實用技術推廣;組織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保護資質認證制度;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三)開發管理科
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行政措施;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組織在全區範圍內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審批或參與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全區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工作和現場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情況;研究起草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行政措施;組織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的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全區的環境監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環境監理工作規劃及有關制度;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參與查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協調市(區)際環境污染糾紛及有關環境污染的來信來訪;監督檢查污染源排污情況,對環境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組織環境監理部門現場檢查排污單位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情況;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管理全區環境監測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環境監測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環境監測標準化以及區環境監測站現代化建設、計量認證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區管“三同時”項目、限期治理項目、排污收費項目的監測管理;組織編制全區環境質量報告、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監測;管理全區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網;參與編制全區環境狀況公報;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工作,編報並審核環境統計報表;負責擬定環境信息中長期規劃、計畫;組織環境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負責制定全區環境信息編碼和標準;組織協調環境信息管理套用軟體系統的研製和推廣。
(四)宣教法制科(掛“紀檢組(監察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計畫,並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區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負責本區重大環保新聞的發布;組織協調環境新聞報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培訓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和國家、省、市環境獎項的推選工作;研究起草地方性環境保護行政措施;組織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組織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參與轄區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規範、監督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和違法行為有獎舉報、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等工作。
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無錫市惠山區環境保護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0個。另核行政附屬編制1個。
領導職數:局長1個,副局長1個;正(副)科長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