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區國土資源局

惠城區國土資源局是惠城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惠城區國土資源的政府機構。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編制和實施惠城區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惠城區各國土資源所的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市區規劃區外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及市區規劃區內個人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預報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劃定、調整和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區及保護措施,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協助市局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及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墾復和耕地開發等工作。
(五)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市區規劃區外土地和市區規劃區內農村工商用地、村民住宅用地的確權、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以及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協助市局做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組織工作。
(七)協助市局辦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和轉讓報批、登記工作以及礦產資源調查、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管理工作。做好砂石土管理工作。
(八)協助市局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九)制訂測繪工作計畫,組織鄉鎮地籍測繪,負責測繪任務登記;負責測繪標誌的維護管理工作,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
(十)負責市區規劃區外臨時用地管理。
(十一)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惠州市國土資源局惠城區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服務大廳、後勤、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督促檢查、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車輛、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福利、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負責黨務、業務學習和培訓、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等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對本局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本局各部門在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市、區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本局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本局的貫徹落實,並組織開展廉政教育。
(四)財務股
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財政撥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

(五)建設用地股
負責土地使用權供應、流轉的上報審批和監督管理;制訂年度土地出讓計畫;擬訂節約集約用地規劃和措施;監督管理土地市場秩序;負責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處置的上報審批。
(六)地籍股(掛市人民政府發放土地證辦公室惠城區辦事處牌子)
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負責土地利用現狀、權屬、變更調查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及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規劃區外土地和市區規劃區內農村工商用地、村民住宅用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七)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負責編制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與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查、審核工作,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土地規劃審核與預審;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和保護工作;制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和計畫;承擔耕地補充方案審核、新開墾耕地項目的監督檢查和驗收、補充耕地指標管理和耕地占補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八)執法監察分隊
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擔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查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九)法規監察股(掛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惠城區辦事處牌子)
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對執行土地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資源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與國土資源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臨時用地審批管理工作。
(十)測繪管理股
監督管理測繪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畫;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測繪成果;監督管理測繪基準和測繪標誌;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財政資金測繪項目審核工作。
(十一)地質礦產股
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協助辦理採礦權審核及審批工作;調處採礦權權屬糾紛。

領導分工

一、機關、事業單位分工
1、黨總支書記、局長陳仰東: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2、副局長陳鳳忠:分管行政辦公、人事教育、財務、項目用地報批、信息化建設、國土資源測繪、工青婦及資源公司工作。
3、紀檢組長吳周城:分管紀檢監察、黨務、督查督辦、效能紀律監察、基層國土資源所建設工作。
4、副局長鐘良輝:分管建設用地、 “三舊”改造工作。
5、副局長(掛職)練國良:分管地籍、土地利用規劃與耕地保護、礦產、地質災害防治及分管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6、執法監察分隊長汪預軍:分管執法監察、土地徵收徵用工作。
7、主任科員林升川:協管各項專項督查工作;
8、主任科員潘興吾:分管信訪、糾紛、閒置土地認定處置工作;
二、18個國土資源所劃片管理分工
1、陳鳳忠:分管水口、橫瀝、矮陂3個國土資源所;
2、吳周城:分管林場、河南岸、馬安、龍豐4個國土資源所;
3、鐘良輝:分管江南、橋東、橋西、大嵐4個國土資源所;
4、練國良:分管江北、汝湖、仍圖3個國土資源所
5、汪預軍:分管三棟、小金口2個國土資源所;
6、潘興吾:分管蘆洲、蘆嵐2個國土資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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