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心理學家M.斯奈德和伊基斯1985年提出的關於特質與行為關係的人格理論。認為特質能否很好的預測行為應視具體情境而定
情境仲裁分析(situation-arbitration analysis)
。強情境有確定的結構,是有力的,能提供個體明顯的線索以指導行為,使每個人均以同一方式解釋情境。在強情境中,對個體特質的了解並不能促進對個體行為的準確預測。弱情境的結構模糊,不能提供突出的線索以指導個體行為,即便對事件作一致的編碼,亦無法產生一致的行為期望。在弱情境中,對個體特質的了解能非常準確的預測個體行為。故特質這一具體差異極其重要,可用以準確預測個體行為。例如,大方和害羞兩類學生,在自由交談情境(弱情境)中,前者健談,後者拘謹,表現出行為上的差異;而在嚴肅的課堂教學情境(強情境)中,無論個體有怎樣的特質,兩類學生都能保持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