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變遷

是國際公法中有關條約關係變更的一條規則,是指締約國在訂立條約時作的一個假定,約定訂立條約時所依據的基本情況和事實不變,一旦今後該基本情況和事實發生改變,則締約國有權解除該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情勢變遷
  • 出處:國際公法
  • 不適用於:邊界條約
  • 性質:條約
所謂情勢變遷,是指在契約成立後,非由於當事人自身的過錯,而是由於事後發生的意外情況致使當事人在訂約時所謀求的商業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仍然堅持履行原來的契約,將會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有悖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對於未履行的契約義務,當事人得予以免除或者變更的責任。
情勢變遷原則不適用於邊界條約。
情勢變遷原則的適用條件是:1.必須有情勢變遷的事實;2.情勢變遷必須發生與法律行為成立後和消滅之前;3.情勢變遷須未被當事人所預料,且無法預料;4.情勢變遷須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發生;5.因情勢變遷,使得維持原有契約關係的效力會顯失公平。根據這一原則,契約的效力可能發生兩種改變:或者維持原契約基本關係,僅就不公平之處予以變更,如增減給付、延期給付等;或者當部分糾正仍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後果時,終止契約關係,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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