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不變條款,條約中所附的一種默示條款。表示條約效力以締結條約時的情勢繼續存在為條件,一旦情勢發生根本變遷,該條約在法律上便可失效。情勢變遷構成廢約理由的原則已為國際條約實踐所承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情勢不變條款
- 類型:條款
情勢不變條款,條約中所附的一種默示條款。表示條約效力以締結條約時的情勢繼續存在為條件,一旦情勢發生根本變遷,該條約在法律上便可失效。情勢變遷構成廢約理由的原則已為國際條約實踐所承認。
情勢不變條款,條約中所附的一種默示條款。表示條約效力以締結條約時的情勢繼續存在為條件,一旦情勢發生根本變遷,該條約在法律上便可失效。情勢變遷構成廢約理由的原則已為國際條約實踐所承認。...
保障措施是國際法上“情勢變更原則”(principle of change of circumstances)在國際貿易關係中的具體運用。該原則是16、17世紀私法學者提出的,其原意是:契約本身隱含有在簽約時的情勢不變期間契約持續有效的條款,即情勢不變條款。後來,國際法學者主張國際條約也應適用這一法理。1969年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一方面...
情勢變更原則實質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契約履行中的具體運用,其目的在於消除契約因情勢變更所產生的不公平後果。自上世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戰爭的破壞,戰後物價暴漲,通貨膨脹十分嚴重。為了解決戰前訂立的契約在戰後的糾紛,各國學者特別是德國學者借鑑歷史上的“情勢不變條款”理論,提出了情勢變更原則,並經法院采...
法律行為基礎障礙,德國民法的概念。起源於早期普通法上已得到普遍承認的情勢不變條款學說。1921年德國學者厄爾特曼在其《交易基礎制度》一書中提出了法律行為基礎之概念,為法律行為基礎障礙制度理論奠定了基礎。他認為在一項法律行為中,如果一方將其效果意思建立在某種觀念的基礎之上,此種觀念對於相對人來說不但是可...
③ 情勢變遷。國際法理論認為,簽訂條約時締結國是以某些根本情勢的繼續存在為前提的,仿佛在條約中暗含一個規定“情勢不變”的條款(clausularebussicstantibus),一旦這種根本情勢發生變化,締約國就可以根據該條款廢除條約。由於事物不斷地發展變化,不可能存在永恆不變的情勢,什麼樣的變化才構成廢止條約的理由,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