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小徑謀殺案

情人小徑謀殺案

1968年12月20日,星期五,晚8點,家住加利福尼亞州瓦列霍郡,在瓦列霍中學就讀,年僅17歲的少年大衛·亞瑟·法戴爾(David·Arthur·Faraday)駕車來到新結識的女友貝蒂·諾·詹森(Betty·Lou·Jensen)家的公寓門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情人小徑謀殺案
  • 時間1968年12月20日
  • 地點:情人小徑
  • 傷亡:兩死
貝蒂同樣住在加利福尼亞州瓦列霍郡,在當地的另一所中學——霍根中學就讀,是一位年僅16歲、容貌嬌美可愛的少女。這天晚上,是大衛和貝蒂第一次單獨外出約會,貝蒂事先告訴她的父母:她將和大衛一起去參加霍根中學舉辦的聖誕頌歌音樂會,之後還要去參加一個舞會,在11點之前一定回家。8點20分,貝蒂乘坐大衛的汽車離開了家,但是他們並沒有去參加音樂會,而是駕車去了另外一個朋友家。9點30分,他們離開了那位朋友家,又去了一家汽車餐館喝飲料。10點15分,大衛駕車帶著貝蒂來到了位於瓦列霍郡南部郊外位於赫曼湖路的一處避車灣,將車停在了那裡。經常有當地青年男女來那裡進行約會,是當地有名的情人小徑。
根據官方事後對案件過程的還原,案件的發展經過應該是這樣的:大衛和貝蒂駕車來到情人小徑後,他們在車裡呆了近一個小時,大約在11點10分左右,一名陌生人從車的後面悄悄接近了這對年輕的人。他用一把點22口徑的半自動手槍先是朝著右側後車窗接近中心的位置開了一槍,子彈震碎了玻璃,然後他又走到車的左側,朝左後車輪架開了一槍。他這么做的目的似乎是想逼迫大衛和貝蒂從汽車的右側門出來。受到突然襲擊的大衛和貝蒂慌忙地打開了副駕駛座的側門,想要鑽出汽車,坐在副駕駛座的貝蒂先鑽出了汽車,正當大衛從駕駛員的座位挪身到副駕駛座,準備探頭鑽出汽車時。陌生人卻左側車窗探身進到車內,將手槍抵住大衛左耳後偏上的部位並扣動了扳機,子彈打進了男孩的頭部並炸裂了他的頭骨。貝蒂尖叫著,沿著公路朝北面的瓦列霍郡跑去。在她身後陌生人舉起了槍,就在兩人不到10英尺的距離內連發五槍,全部擊中了女孩的背部右上方。貝蒂中彈後倒在了距離大衛的汽車後保險槓28英尺6英寸的地方,當場死亡。
11點19分,路過的巡邏警車接到報案,兩名巡邏警官趕到案發現場時,貝蒂已經死亡,而大衛還有一口氣。但是在12點5分,當大衛被送抵醫院時尚未被急救就已經死亡。
經過彈痕鑑定,犯罪嫌疑人在射殺大衛和貝蒂時所有用的槍枝可能是一支.22口徑的J.C希金斯80式手槍或者一支高標準101式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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