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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封建王朝的養老,不僅僅限於對老年人的優待與官吏退休後的致仕,歷代王朝還創建了許多養老救濟機構,以國家的力量對那些孤寡無依的老年人給予幫助。這樣的措施,既是國家救濟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孔子“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仁政思想的具體實現。(《禮記·禮運》篇)
時至周代,也注意到對老病殘疾鰥寡孤獨的照顧。《管子·人困篇》載的慈幼、恤孤、養老和問疾等事,顯然包括了養老保健等諸多方面的內容。
南北朝時期。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497年).令將司州、洛陽兩地貧病老者別坊居住,備有藥物,給以衣食。南朝梁武帝普通二年(521年)正月,梁武帝蕭衍下詔宣布:“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鹹加收養,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發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梁書·武帝本紀》)梁武帝創設的“孤獨園”,既收養無家可歸的孤兒,也收養無人贍養的老年人,並且負責為收養的老年人料理後事。與蕭衍是一個既篤信道教佛教也提倡儒學的皇帝有很大關係。他在江南制禮作樂,連北朝的東魏權臣高歡也說:“江東有蕭衍老翁,專講究文章禮樂,中原士大夫南望羨慕,認為正統所在。”對於老年人的專門救濟收養機構,自得到梁武帝的提倡創立,就成為後世仿效的榜樣。
唐代,已開始在京城長安洛陽二京設立悲田院,作為國家對貧苦無依老年人的救濟機構。這種救濟機構始創於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735年),起初稱為“病坊”,專門收容無家可歸的老年乞丐,以後改名為悲田養病坊。 (馬鑒《續事始·病坊》)之所以為救濟機構取這樣的名字,是受佛教思想的影響。佛家認為,供養父母為恩田,供佛為敬田,施貧為悲田。悲田院所需開支,由國家撥付,由僧人負責主持。唐末武宗時,僧尼斂財實行寺廟經濟,因此武宗下詔滅佛,勒令天下僧尼還俗,武宗還專門頒布詔令,規定長安洛陽兩京的悲田院,由國家撥給相當的沒收的寺院田產作為賑濟開支來源,地方各州府則分別撥給本地悲田院七頃到十頃田地,以供開支,並由各地長官選派年高德劭的老年人一名負責日常事務。(《舊唐書·武宗紀》)因此,悲田院成為國家救濟機構的代稱。宋代著名詩人蘇東坡有一次曾對他的弟子說:“我上可以陪玉皇大帝,下可以陪悲田院乞兒。在我眼中天下沒有一個不是好人。”蘇東坡能夠平等對待悲田院中的貧苦老年人,在當時是非常難得的。
福田院和居養院
宋代繼承了前代設立國家救濟機構的作法,在京城開封設立城東和城西兩個福田院,負責收養鰥寡孤獨的老年人與孤兒,以及城中衣食無著的饑民。“福田”的含義也來源於佛經,意思是積善行可得福報,好像播種田地,秋獲其實。但由於需救濟貧苦老年人的數量很多,嘉佑八年(1063年),宋英宗增置城南、城北兩個福田院,與以前設立的共為四院,成為專門的國家救濟機構。每當嚴冬來臨、朔風吹號、寒雪紛飛之時,也正是福田院最為忙碌的日子。京城開封府的主管官吏,就要到大街小巷巡行,把無依無靠或流浪街頭的老年人、失去雙親的兒童以及乞食街頭的饑民,都一起收容到福田院中住宿。福田院收養的人數,平時有定額的限制,但在冬天則可以額外收養。每天由福田院負責官吏把收養人數上報中書省,由國家左藏庫按規定撥給相應的錢米。直到春回大地、天氣轉暖,老年人們可以自由行動時,才停止額外的收容的錢米供給。(《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八·恩惠》)
宋徽宗時期,是北宋的老年人救濟收養機構發展最為完善的時代,救濟機構的規模擴大,崇寧元年(1102年)秋天,宋徽宗下令在京城開封設立居養院,以收養鰥寡孤獨老年人。(《宋史·徽宗紀》)以戶絕無人繼承而沒官的財產充當經費。崇寧四年(1105年)徽宗又再次下詔敦促各地州府也建立類似的養老機構。詔書說:“國家實行仁政的首要大事之一,是對天下鰥寡孤獨和貧而無靠的人給予救濟和收養。現在京師雖然設立了福田院,但收養人數不多,每逢嚴冬盛暑,仍有許多無家可歸和患病的老年人流離失所,他們都是令人同情和憐憫的。現在規定開封府和各地州府,都設定居養院,以專門收養鰥寡孤獨的老年人。一年以後,由於當時京西北路提舉司的請求,各地福田院也都改名為居養院。(《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八·恩惠》)這樣,全國的老年人救濟和收養機構統一起來,任務也更為明確。居養院收養的標準,在宋神宗時規定,以六十歲以上老年人為限。但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年)又重新下詔,把收養的老年人年齡降低到五十歲以上,條件更為寬大。(《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八·恩惠》)
宋徽宗以後,居養院在全國各地紛紛設立,甚至普及到縣城。像江西的吉州共有8縣,7個縣都已有居養院,惟獨吉水縣尚未創辦,縣丞黃閒引以為恥。於是請求縣令及常平使者批准,在城南選擇官屋十間,每年撥米五十斛,建立“安樂院”一所,使吉水孤寡老年人得以安度晚年。(程《洛水集·吉水縣創建居養院記》)有的居養院因為負責官吏重視,規模宏大,經營也井井有條。像南宋時的蘇州居養院,有房屋65幢,310間居室,房屋整齊排列,其間長廊相連,便於來往。收養了許多孤寡老年人與孤兒。蘇州居養院由官府撥給官田1660畝,出租後每年可得米700石,作為經費。院中設定倉庫、水井,並有僧人主持老年人醫藥及死後安葬事務,成為當時地方居養院的典範。(《吳都文粹續集》卷八)
在居養院中收養的老年人,按宋徽宗時的規定,每人每天發給米1升、錢10文,可以大體上滿足溫飽。每年的11月到正月,因天氣寒冷,每天還加發錢5文,作為購買柴炭取暖之用。小兒則諸項供給減半。另外,90歲以上的收養老年人,由於為數稀少,每天還可以額外增加醬菜錢20文,夏天發給布衣,冬天發給寒衣絮被。(《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八·恩惠》)宋徽宗大觀二年(1108年)荊南府枝江縣居養院中,發現一名已經lol歲的老年人鹹通。知府席震上奏朝廷,請求對鹹通予以額外照顧,每天添給肉食錢和醬菜錢30文,冬季發棉絹衣被,夏天單絹衫褲。並建議全國居養院對百歲以上的老年人都給予同樣的照顧。以顯示朝廷的惠民之政。徽宗同意了席震的請求,把奏章轉發各地執行。(《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八·恩惠》)宋代對養老機構的重視,得到了充分的體現。據南宋高宗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的統計,僅杭州臨安府一地,每年用於收養和救濟老年人的開支,就達錢米10餘萬之多。(《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八·恩惠》)
宋代國家救濟機構的普遍創建,不僅是宋代高度發達的經濟文化的結果,也是古代儒家人道主義思想的體現。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在杭州為官,在這裡創設養濟院。多年以後,他早已經離開杭州,在朝廷任翰林學士。一個朋友因東坡的幫助而致以銀150兩、金5兩的酬謝。東坡既不願接受這筆錢,又不想拂逆朋友的盛意,於是把這筆錢轉送給杭州養濟院,“用以助買田,以養天民之窮者。”(《淳臨安志》卷七·養濟院)蘇東坡對老年人的仁愛之心,在這件事上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當然,宋代的養濟院也並非十全十美,許多主管官吏並不重視養老救濟,對養濟院的事務不予檢查,甚至當撥的錢米也不按期撥付,致使流離失所的老年人死於凍餓。南宋高宗時,尚書戶部侍郎王俁曾指出當時養老救濟中,“官吏失於措畫。宜收而棄,以壯為弱,或減克支散,或虛立人數,如此之類,其弊多端,不可不察。”(《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八·恩惠》)也就是說,由於官吏的漠不關心和計畫不周,許多應該收養的老年人被棄之門外,卻把一些還可以自食其力的壯年人也收養進來。有的官吏貪污剋扣應給老年人的錢糧,有的甚至虛立人數,以多吃空額,而官吏互相包庇,難以檢查,不過這樣的弊端是封建王朝官吏的通病,並不是養老中所獨有的。
養濟院與粥廠
明清時期承襲宋代的國家救濟收養老年人的傳統,在京城和全國各地廣泛設立養濟院、資善堂、粥廠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