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德狂,一譯“道德狂亂症”。指自童年或少年期始,持續終生的習慣性品行不端。英國精神病學家J.c.普里查德1853年首先從智慧型型精神病中區分出此症。他認為,此症屬一種精神擾亂類型,患者的智慧型很少或完全不受損害,這種失調主要表現在情感、性情或習慣方面,患者的道德觀念和正義原則是高度歪曲和敗壞的,其自控能力喪失或產生嚴重障礙。
Moral Insanity
1845年,英國Prichard從智慧型精神病中分出悖德狂,他認為:患者的智慧型很少或完全不受損害,主要表現在情感、性情或習慣方面,他們心靈中的道德觀念和正義原則是高度歪曲和破壞,自我控制能力喪失或受到嚴重障礙。Gouster(1878)受 Lombroso和Prichard的影響,發表一篇有關悖德狂的著述,他認為此類人的特點是長期道德變態,愛好惡作劇,興奮和情慾增盛,判斷力薄弱和存在某些不正常軀體症狀。目前已很少使用此術語,此類表現的患者多在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中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