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安特·托列】達斡爾語音譯,意為“大禮”與“小禮”。達斡爾族訂婚後送給女方的禮品。達斡爾族實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同姓內禁止通婚。解放前,男女婚姻由父母包辦。訂婚後,男方要給女方送馬、牛、豬、羊和酒等物,稱為“大禮”。送大禮這天,姑娘要躲起來,7不能與未婚夫相見。等到結婚前一個月,男方還要送去衣服、被褥等禮品,稱為“小禮”。這時女婿和姑娘就可見面,並在一起吃“拉里”粥或掛麵,有的人家於這天晚上便讓男女同房。過一兩天后,女婿便回家,一般等到春暖花開之時再舉行婚禮。按照傳統習慣,成婚這天男方要迎著初升的太陽去接新娘,象徵著新的家庭有如旭日東升一樣,美滿幸福。迎接新娘的沿途,無論是否認識,只要碰見行人,便要分給一份酒肉與點心。結婚儀式完畢後,男女雙方的青年騎手要舉行賽馬,並用富有民族風味的炒犴鼻和手扒狍肉酒宴賓客。按舊時的風俗,女方來的送親者在新郎家裡,還要偷偷地將一些碗碟帶回家去,以示吉祥。
離婚被認為是極不吉利的事情。如果男方堅持要離婚,要由娘家舉行一種離婚儀式,讓男人伏在地上,妻子跨過他的頸,然後在男家的爐灶口和煙囪上纏上一塊白布,象徵丈夫已經死亡,這樣才能算是正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