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公用事業管理局

息縣公用事業管理局成立於2005年9月1日,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全縣公用事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息縣公用事業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05年9月1日
  • 直屬機構:息縣縣政府
  • 單位屬性:正科級事業單位
  • 職能概述:綜合管理全縣公用事業
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內設機構

局機關內設4個股室,具體設定為:辦公室、市政建設管理股、法制監察室、公用事業股;局屬二級機構:環衛所、城管大隊、園林站、污水辦、路燈所、市政公司、商貿城物業管理處、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

工作職責

息縣公用事業管理局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研究擬定息縣城鎮公用事業的產業政策、法規、發展戰略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城區市政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按照縣總體規劃,對城區道路、橋涵、給水、排水、垃圾及污水處理等市政工作進行規劃設計、開發建設、維護、保護和管理;負責城區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的審批工作。
(三)負責城鎮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公交客運、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資質審查報批和行業管理工作。
(四)指導縣城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對城區路網、廣場、公園、遊園、小區等綠化建設進行規劃、設計、開發、養護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區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城區環衛設施、設備進行規劃、建設(或配置)和管理;負責城區主次幹道、廣場、公用停車場等場所的清掃和保潔工作;負責城區公用設施廣告、過街廣告、城市上空懸空廣告等審批和統一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縣市政公用事業、市政設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鎮供水、城區園林綠化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城區上述各項管理的執法監察,協同縣直有關部門做好縣城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縣城城區公用事業有關規費的徵收、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區審批新修橋樑通行費的徵收、監督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城區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管理和開發經營。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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