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3年全縣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的意見》(豫政辦〔2012〕78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深入推進全縣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根據《信陽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2013年全市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信政依法辦〔2013〕1號)要求,現就全縣2013年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安排,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3年全縣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地點:息縣
  • 檔案:息政辦〔2013〕48號
  • 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2013年全縣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6月18日

詳細內容

2013年全縣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遵循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和《意見》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切合實際、循序漸進、確保實效”的原則,不斷深化“兩轉兩提”工作,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創新行政執法機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水平,紮實有序地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各項制度的落實,努力塑造嚴格、規範、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行政執法形象,為息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目標:緊緊圍繞全縣社會經濟發展大局,利用五年時間,逐步在“三化”建設,行政服務、最佳化環境、支農惠農、文明執法、監督檢查、矛盾化解等重點方面,不斷創新、完善和改進行政執法機制和方式,落實《意見》有關要求,實現行政執法與服務社會民眾、服務經濟發展的有機統一。今年,要在行政服務、文明執法和監督檢查三個方面,組織實施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進一步提升行政服務效能,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二、主要工作
(一)提升行政服務效能的方面
1.實施許可、審批服務項目動態更新。依據國務院、省政府每次公布的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項目清理精簡情況和部門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及時更新和調整我縣保留的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項目。(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有關縣直單位;督導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2.提升許可、審批服務效率。依據辦理許可、審批服務項目的繁簡類型,梳理分解出可以及時辦結的許可、審批服務類項目,予以公布實施。(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有關縣直單位;督導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3.最佳化內部辦理流程。一是視窗資源再整合。依據一個部門具有多個許可、審批服務項目的關聯性特點,梳理出適合在部門視窗辦事機構統一受理,全程辦結的綜合類許可、審批服務項目,並予以公布實施。二是簡化部門內部程式。對屬於即時辦結和事實清楚、認定簡單的許可、審批服務類項目,可以適當下移部門內部許可、審批許可權。(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有關縣直單位;督導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4.加大公開力度。通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務指南》、《辦事須知卡》、行政服務網、行政服務微博、公共資源交易網等傳媒載體,全方位公開行政服務的項目名稱,許可、審批實施單位,設立依據,辦事流程,申報資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辦理進度等信息。(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有關縣直單位;督導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5.服務制度再完善。繼續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聯合辦理制、全程代辦制、崗位無缺制、上門服務制,進一步為辦事民眾提供辦事引導、表格填寫、解答諮詢、受理投訴、政務講解等服務。相關縣直單位結合本單位工作特點,於7月25日之前就落實前述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制度並報縣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有關縣直單位;督導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二)開展文明執法活動方面
1.改進行政執法方式,體現執法服務。縣直執法單位要改變不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執法觀念和執法習慣,研究制定儘可能減少行政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發生的工作制度和機制,提升主動服務的意識和能力。要按照《意見》和本方案的要求,在依法加強執法監管的同時,建立健全本部門行政指導制度、許可後的監督檢查制度、行政處罰事前提示、事中指導、事後回訪制度。某種違法行為易發時段到來之前、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前,行政執法部門通過電話、簡訊、檔案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提示、解釋、告誡,促使其及時變更或者延續行政許可、履行法定義務。辦理處罰數額較大或相對人影響重大的行政處罰案件,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回訪制度,每次執法作出決定後,在送達決定文書的同時,送達行政執法回訪意見表,並在送達回證上籤字,由當事人現場或者事後填寫並交回;如當事人不願填寫或者未交回,由所在單位相關執法監督機構以30%的比例進行回訪,及時了解違法行為的糾正、整改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形以及工作作風、行政執法效果和民眾對行政執法活動的滿意度。(責任單位:有關縣直單位;督導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2.塑造文明執法形象。縣直行政執法單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執法規範標準,做到衣著整潔、舉止得當、語言文明,避免出現過激言行,侵害執法對象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要按照規定向執法對象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並積極採取說理式執法方式開展執法工作,針對具體違法事項,向行政相對人分析違法的原因,幫助其及時消除影響,改正違法行為。(責任單位:有關縣直單位;督導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3.加強學習培訓。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要在今年9月前,依託部門例會、專家講座、集中培訓等形式,在本系統本部門開展以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學習培訓活動。縣直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服務型行政執法培訓方案於2013年6月25日前報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府法制辦要將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作為今年全縣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年檢培訓的重要內容。通過學習培訓使廣大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理念、執法態度和執法方式有明顯轉變。(責任單位:有關縣直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三)加強監督檢查方面
1.開展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工作。從今年7月1日起,縣直行政執法單位要按照《信陽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辦法》(信政文〔2009〕204號)的規定,將本單位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向縣政府法制辦備案,由縣政府法制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信陽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辦法》的規定,予以審查。(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
2.開展行政執法舉報投訴受理工作。縣政府法制辦和縣直行政執法單位要按照《信陽市行政處罰投訴辦法》(信政文〔2009〕206號)的規定,建立投訴舉報電話,積極受理和辦理投訴舉報事項,及時發現和糾正各類違法或不適當的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追究行政執法責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縣直行政執法單位的投訴舉報電話號碼和負責投訴舉報的科室及其負責人姓名於2013年6月25日之前報縣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有關縣直單位);
3.開展年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今年8月底前,要在重點行政執法領域和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領域,組織開展一次以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為重點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事處)、縣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推進工作,把《意見》的貫徹落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為推動全局工作的著力點,抓緊、抓好各項工作的推進落實。縣政府法制辦要充分發揮牽頭和指導作用,認真組織協調,紮實開展宣傳培訓、調查研究、經驗交流和督促檢查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辦事處)、縣直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的內容、制度、措施和效果,提高本單位領導和行政執法人員做好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的意識和能力,擴大服務型行政執法在社會上的知曉度和影響力。縣政府法制辦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宣傳展板、網站專欄、簡訊平台等形式,組織好服務型行政執法宣傳月活動,在宣傳的同時,注重徵集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增強推進工作的動力。
(三)強化監督檢查。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今年將適當增加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在依法行政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比重,並在9月份在全縣範圍內就各鄉鎮(辦事處)和縣直各行政執法部門落實本方案情況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各鄉鎮(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本地區、本系統的自查和監督檢查工作。對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以適當的形式加以宣傳報導或者予以表彰,對推進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並予以通報,對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失職瀆職、行為粗暴等執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注重經驗總結。各鄉鎮(辦事處)、縣直各部門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先進經驗,要及時上報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召開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交流會,推廣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用於指導全縣更好地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
各鄉鎮(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參照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自己的實施方案,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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