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恭城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根據《恭城瑤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和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恭城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恭城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桂林市委和縣委關於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恭城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 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科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論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一)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增加和明確的相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桂林市有關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視、電影、體育、旅遊市場(以下簡稱文化和旅遊市場)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健全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制度機制,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以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名義實施執法。依法統一行使文化和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能。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依法受理文化和旅遊市場有關投訴、舉報線索。負責依據法定職責和程式對轄區實施具體綜合行政執法,查處跨區域和具有全縣影響的大案要案。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評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政府熱線轉辦的其他事項。
2.將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要求縣級承擔的各類文化和旅遊市場相關執法職責交由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增設的執法中隊負責。其他內設機構不再承擔執法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趙理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恭城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體育股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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