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馬克思

《恩格斯致馬克思》寫於1861年12月2日,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這封信對拉薩爾的法學著作《既得權利》進行評價。雖然拉薩爾反駁黑格爾法哲學的意見大部分是正確的,但是他的新的精神哲學不是毫無毛病的。實際上,拉薩爾還在迷信黑格爾關於“法的觀念”即絕對的法的理論。其實,即使從純哲學觀點來看,只是過程而不是過程的僅僅暫時的結果是絕對的,除了歷史過程本身以外,不能得出任何的法的觀念。其次,拉薩爾的書對於離婚法律的溯及既往效力問題講得很近乎情理,但論據不夠充分,以至於讓庸人們抓住把柄。最後,拉薩爾論述羅馬法的過程中,硬把簡單而實質上又不很重要的觀念貫穿查士丁尼的整部《民法大全》,把它套用於每一個條款,是令人費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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