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理查·費舍》寫於1895年4月15日,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在這封信談到青年馬克思在《萊茵報》工作時期的三篇文章(萊茵省議會關於出版自由的辯論;萊茵省議會關於林木盜竊法的辯論;摩塞爾河地區釀造葡萄酒農民的處境),及其重要意義。馬克思正是對林木盜竊法和摩塞爾地區農民處境的研究,推動了他由純政治轉向研究經濟關係,並從而走向社會主義。這一論述對我們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形成和創立有重要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