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弗蘭茨·梅林

《恩格斯致弗蘭茨·梅林》寫於1893年7月14日,公認的恩格斯晚年歷史唯物主義通信之一。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在這封信里,恩格斯回顧他和馬克思過去在談到法與經濟基礎的關係時,都把重點放在從作為基礎的經濟事實(內容)中探索出政治觀念、法權觀念和其它思想觀念以及由這些觀念所制約的行動,卻忽略論述這些觀念所具有的相對獨立性,以致於可能造飛誤解。恩格斯指出,根據歷史唯物主義原理,經濟是原因,政治、法律等上層建築是結果。但人們往往把原因和結果刻板地、非辯證地看作是永恆對立的兩極,完全忽視了相互作用,並且否認各種思想領域有獨立的歷史,以及它們對於經濟的積極的反作用。這是片面的,同樣不符合歷史唯物主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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