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機動車滅失註銷登記指南

機動車滅失註銷登記是由車輛管理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滅失註銷登記
  • 辦理單位: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日內
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
3、《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02號)。

申請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註銷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四)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五)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申請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辦理程式

機動車所有人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上證明、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註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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