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國土資源局

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國土資源局
  • 主要職能: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等
  • 下設機構:辦公室、規劃科、耕地保護科等
  • 局長:劉彬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恩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恩施州辦文〔2010〕1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市發〔2010〕6號)精神,設立恩施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恩施市地震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以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不減少。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類數據的責任。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核與備案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負責地價監測,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協助管理國家、省級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組織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十一)安排並監督管理上級和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各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二)負責全市防震減災的行政管理,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責和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職責。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恩施市國土資源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恩施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保衛、後勤管理、接待及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上級和市級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恩施市國土資源局規劃科
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編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規劃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形勢分析研究及調控監測工作;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三)恩施市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科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四)恩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科
承擔全市土地登記、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更新和維護;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
(五)恩施市國土資源局征地利用科
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核查工作;組織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案;承辦法定期限內的國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相關工作。
(六)恩施市國土資源局礦產管理科
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礦業權申報和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礦種的採礦審批、發證、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要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工作;承辦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占用登記和占用儲量、壓覆儲量的管理、登記工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對各類地質報告進行審查備案;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承擔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研究。
(七)恩施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科
組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恩施市國土資源局地震科
負責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擬訂突發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責,對防震減災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震災害防禦、地震應急和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地震應急調查和損失評估。
(九)恩施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科
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政策建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事宜;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違法行為;完善執法監察制度和網路,負責土地、礦產動態巡查監管和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設。
(十)恩施市國土資源局信息管理科
負責編制國土資源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實施方案;組織落實局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決議;負責局政務大廳報件的收發和形式審查;負責視頻會議系統的建設、維護與管理;指導各基層國土資源所開展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
(十一)恩施市國土資源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信息

劉彬:原國土資源局局長。

人員編制

恩施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工勤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地震局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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