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恩施州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機構級別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8名;核定領導職數:支隊長1名高配為副縣級、副支隊長2名高配為正科級。
單位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對州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查處全州行政區域內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其他重大土地、礦產違法行為。
(三)按規定配合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或部門依法追究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當事人的違法違紀責任,並實施行政處罰。
(四)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
(五)對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進行業務領導,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組織全州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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