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科工商務局

恩平市科工商務局

恩平市科工商務局,掛恩平市口岸局、恩平市智慧財產權局牌子,為恩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職責調整。
1.將節能減排有關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2.將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下放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轉移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轉移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技、工業、商務、口岸、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的地方性規範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工業、商務、口岸、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擬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指導、協調鎮街、部門單位和企業的科技管理、科技創新、技術引進等科技工作和本地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四)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
(五)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做好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推薦和申報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諮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進民營科技工作。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七)負責管理安排市級科技資金;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外事等工作,擬訂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
(八)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專利違法行為、處理和調解發生在本市的各種專利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指導專利中介機構、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九)負責科技信息工作,指導科技信息網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
(十)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方針、政策、法規,擬定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開展防震減災的科普宣傳工作。
(十一)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二)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十三)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四)負責本市節能減排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五)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七)協調指導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產業轉移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九)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二十)協助推進國家、省及江門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二十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二)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重點物資運輸能力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二十四)審批(非配額、不涉證)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外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業務;指導並實施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二十五)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依法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組織境內外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
(二十六)負責對外貿易經濟業務統計,提供有關外經貿信息諮詢服務;辦理來料加工企業銀行結匯;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協助有關企業辦理加入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的手續;承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恩平市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內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二十八)負責協調和指導招商引資、對外投資工作;牽頭擬訂招商引資、對外投資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牽頭策劃、組織和實施有關投資推介會、研討會和洽談會。
(二十九)負責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
(三十)負責口岸建設、協調、管理和對外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口岸管理機構工作;會同口岸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三十一)負責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的規劃、開發和建設,負責外經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推廣,負責外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和服務。
(三十二)指導協調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三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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