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林業局

根據《中共恩平市委 恩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恩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恩發〔2010〕5號)、恩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恩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恩機編〔2010〕7號)精神,設立恩平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平市林業局
  • 定義: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恩平市委 恩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恩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恩發〔2010〕5號)、恩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恩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恩機編〔2010〕7號)精神,設立恩平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生態公益林和飲用水源涵養林的保護,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四)加強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市屬國有林場管理、指導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生態公益林和飲用水源涵養林的保護管理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負責全市林木種子、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職責。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的建立及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和江門市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以及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的指導下,承擔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有關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組織、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原材料基地建設、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九)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管理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項目,協助開展森林保險工作,加強市本級和直屬單位及其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調研、信息、網路、督查、宣傳及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人事、勞資、紀檢、監察、工、青、婦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等工作;協助開展林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指導林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審核;承擔林業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及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林業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地方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管理林業基本建設、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項目;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基建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外資引進工作。
(二)營林股(加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牌子)。
編制全市營林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防沙治沙、飲用水源涵養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監督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制定應對自然災害的營造林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林業智慧財產權、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造林綠化的政策、法規,指導、監督、實施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編制國土綠化規劃,宣傳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的規劃、設計、管理、建設、技術培訓、檢查驗收,建立生態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統,編制生態公益林年度建設項目和補償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自然保護區工作,編制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建設方案計畫等工作。
監督管理市直屬國有林場,指導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和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國有林場基地建設、產業發展等項目的立項申報、諮詢、論證等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林區公路建設工作。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新產品研發,組織實施林產品名牌發展戰略;指導林業產品市場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原料基地建設;指導、監督木材加工、木漿造紙、松香(松脂)加工、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木本花卉等經營管理。負責市級森林公園的建立、撤銷、合併、改變經營範圍或變更隸屬關係的審批,江門市級以上森林公園申報的相關審核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園總體規劃設計、經營方案編制和實施;指導、協調森林公園和森林生態旅遊的建設管理工作。
(三)林政股(加掛“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和竹木的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承擔出市木材運輸證的核發工作;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和木材檢查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政策措施的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林地林木承包經營、評估、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擬訂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和業務指導,查處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運輸、馴養繁殖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經營單位或馴養繁殖(培育)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自然保護區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相關的管理制度;負責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及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管理和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和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及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等級評審和資源調查保護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濕地管理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
(四)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指導全市各地護林隊伍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配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林權爭議調處辦公室(加掛“市人民政府林權爭議調處辦公室”牌子)。
組織、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辦法的實施;指導、監督、檢查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跨市(縣)以及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有關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文書資料的歸檔、立卷等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長(正副主任)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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