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論,又稱“威懾論”。是指西方犯罪學關於犯罪不預防的一種理論。主張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作用,以對犯罪進行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它的基本前提是犯罪人在犯罪之前總是要在犯罪利益與刑罰之苦之間進行得失權衡。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曾盛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式的威嚇主義,以貝卡利亞為代表的犯罪古典學派則提出了與之完全不同的,以罪刑等作為特徵的刑罰威懾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恐嚇論
- 定義:西方犯罪學關於犯罪不預防的一種理論
古典學派的威懾論顯然遭到了後來的實證學派的否定,但是在西方國家仍有影響,並且近年來有逐漸抬頭的趨勢,出現了帶有折衷傾向的新古典主義。恐嚇論是一種頗有爭議的理論,有的西方學者甚至認為,刑罰威懾不但不能預防犯罪,反而會製造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