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恆河水問題
- 恆河全長:2506公里
基本介紹
孟加拉國處於恆河下游,恆河的流域面積達孟加拉國總面積37%左右,為孟加拉國主要農作物區。1951年以後,印度不斷從恆河上游引水,嚴重影響了孟加拉國的經濟和人民生活。1970年,印度在近孟加拉國邊界的恆河上游建成長達2203米的法拉卡水壩,把恆河攔腰截斷,使之流入胡格利河(Hooghiy),經加爾各答入海,致使旱季流到孟加拉國的恆河水量減少3/4,因此引起爭執。1977年,兩國簽訂為期十年的《分享恆河水協定》,但僅執行了五年即告終止。1996年12月,兩國再次簽署條約,基本上按照平均的原則分享河水,從而解決了長期懸而未決的問題。
指印度和孟加拉國之間合理使用恆河水的問題。恆河是一條國際河流,發源於喜馬拉雅山南麓的根戈德里冰穴,全長2506公里,主要流經印度和孟加拉國,其中在孟加拉國的流域面積達52,000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37%。每年6月至12月,恆河水量充沛,使印孟兩國的工農業和生活用水綽綽有餘。但在每年1月至5月的旱季期間,恆河水位大幅度下降,水量銳減。
長期以來,印孟兩國在使用恆河水問題上存在著爭端。1970年,印度在靠近孟加拉邊界的恆河上游建成法拉卡水壩,使旱季流入孟加拉國的河水量減少3/4,對下游的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為此雙方進行了多次談判,並於1975年和1977年11月兩次簽訂了協定。1977年簽署的為期五年的《關於分配在法拉卡地區的恆河水和增加恆河水流的協定》規定雙方在五年內設法尋求解決恆河水的長遠辦法。1982年10月和1985年11月,雙方兩次將協定延長,但問題始終未能得到根本解決。
1996年12月12日,印度和孟加拉國正式簽署了一項有效期為30年的《印孟關於在法拉卡分配恆河水的條約》。條約規定,每年1月至5月的旱季期間,當恆河水流量在7萬秒立方英尺(約1980秒立方米)以上時,孟加拉國可以得到至少3.5萬秒立方英尺(約990秒立方米)的流量;當河水流量低於7萬秒立方英尺時,孟加拉國將分得流量的一半。此外,條約還規定了具體的分配細則。1997年1月1日,該條約正式生效,法拉卡大壩開閘放水,解決了長期困繞兩國關係發展的一大難題。
長期以來,印孟兩國在使用恆河水問題上存在著爭端。1970年,印度在靠近孟加拉邊界的恆河上游建成法拉卡水壩,使旱季流入孟加拉國的河水量減少3/4,對下游的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為此雙方進行了多次談判,並於1975年和1977年11月兩次簽訂了協定。1977年簽署的為期五年的《關於分配在法拉卡地區的恆河水和增加恆河水流的協定》規定雙方在五年內設法尋求解決恆河水的長遠辦法。1982年10月和1985年11月,雙方兩次將協定延長,但問題始終未能得到根本解決。
1996年12月12日,印度和孟加拉國正式簽署了一項有效期為30年的《印孟關於在法拉卡分配恆河水的條約》。條約規定,每年1月至5月的旱季期間,當恆河水流量在7萬秒立方英尺(約1980秒立方米)以上時,孟加拉國可以得到至少3.5萬秒立方英尺(約990秒立方米)的流量;當河水流量低於7萬秒立方英尺時,孟加拉國將分得流量的一半。此外,條約還規定了具體的分配細則。1997年1月1日,該條約正式生效,法拉卡大壩開閘放水,解決了長期困繞兩國關係發展的一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