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廳

恆春廳為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設立於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5月,分劃台南縣恆春辦務署為恆春廳。

同年11月台灣總督府以辦務署負責地方政務,而縣及廳介於總督府與辦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 ,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恆春廳東、西、南三面環海,東北至阿塱衛溪,北至四重溪,廳治設於恆春,下轄枋山、蚊蟀兩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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