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主權研究:兼論對性侵犯之受害人的法律保護

性自主權研究:兼論對性侵犯之受害人的法律保護

《性自主權研究:兼論對性侵犯之受害人的法律保護》是2006年5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衛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性自主權研究:兼論對性侵犯之受害人的法律保護
  • 作者:郭衛華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5月
  • 頁數:329 頁
  • 定價:30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2913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強姦案件的發生,無論什麼時候,人們都無法忽視;而與人類性愛撫正相反的“性騷擾”,更是時不時地發生在街頭、公共汽車上乃至較為隱秘的辦公室里,它比強姦發生的頻率更高,這種侵犯同樣令人憂慮。近幾年,隨著公民維權意識的增強,一些遭受性侵犯的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加害人予以民事賠償。到了這個時候,法官和其他法律人以及社會公眾才忽然意識到,我們的民法竟然缺乏對這種嚴重侵權行為追究民事責任的明確的法律依據。
性侵犯侵害了當事人的性權益是毫無疑問的,但這種權利是什麼權利,我國民法沒有規定,相關的理論研究也幾乎處於完全空白狀態。長期以來,我國的法律僅是在公法上對性侵犯有明確的規定,如刑法上關於強姦罪的各種規定,而作為保護公民人身權利最基礎的民法卻全然把它忽視了。
有鑒於此,本人從私法的角度對公民的性權益進行了深入地研究。本人認為,性侵犯侵害的是公民的性自主權,即任何公民在法律範圍內,自主決定自己是否實施性行為以及;怎樣實施性行為而不受他人強迫和干涉的權利。它屬於人格權的範疇。在明確了定義之後,還對此權利的性質、特徵、內容以及與其他人格權的聯繫和區別,侵犯性自主權的構成要件,民法救濟途徑等進行了全面分析。
在此基礎上,得出了我國民法有必要對性自主權單獨予以明確規定的結論,同時,指出了在立法上尚未確立之前,對於已經發生的民事訴訟可以根據民法中對一般人格權的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受害人予以民事救濟。
值得指出的是,筆者從現代人的權利觀出發,還對夫妻間的性侵權進行了專門研究。本人以為,絕大多數人一生中的性滿足主要是在婚姻內實現的,依傳統觀念,在夫妻之間,即使一方違反另一方意願,強行實施性行為,也無關侵權的問題,而從現在看來,只要違背他人意願,無論雙方系什麼身份,均構成侵權,同樣,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除婚內強行性行為值得研究之外,本人還認為已婚之人性權利的行使應受到更多的限制:性承諾權是性自主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凡未經他人承諾即構成侵權,但承諾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人類社會自出現婚姻家庭以後直到現在,夫妻不得婚外性行為是公認的性文明性倫理。本人經過深入的思考,認為現代法律應倡導夫妻之間的性要忠實,婚外性承諾是性自主權的濫用,應予以約束。
綜上,本人的研究既具有開創性的理論意義,又具有重大的司法實踐套用價值。它彌補了人格權法理論上研究的一個空白,為人格權立法奠定了理論基礎,並有利於對公民性權益予以切實有效的法律保護。
關鍵字:性自主權,侵權,民事責任

作者簡介

郭衛華,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碩士生導師。1990年於中南政法學院畢業後,即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至今,參與和主辦大量疑難複雜的民商事案件。1997年至2002年在北京大學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在此期間,曾獲得l999年“首屆北京大學研究生學術十傑”優勝獎、2002年度北京大學研究生科研成果獎,其博士畢業論文因選題具有創新性而獲得北京大學創新資助金獎勵。2005年獲“湖北省優秀青年衛士”稱號,2006年3月被推舉為“湖北省中青年法學家”的候選人(現正處於評定過程中)。無論是在校學習期間還是在審判實踐中,始終關注民商法理論研究前沿問題、敏銳捕捉我國社會和經濟生活轉型期所發生的新問題、新事物,以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生動的實踐積累相結合,先後撰寫了大量的極具學術價值和實際意義的高質量法學論文和較高水準的法律著作:他所撰寫的《濫用訴權之侵權責任》發表在《法學研究》,《性騷擾的法律調控》被《民商法論叢》收錄,其他十數篇學術論文則被《法商研究》等核心法學期刊登載,其主編和合著的法律著作如《新聞侵權熱點問題研究》、《網路中的法律問題及對策》、《新契約法全方位解疑》、《人身權法典型判例研究》、《中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研究》及《找法與造法——法官適用法律的方法》均在理論界和實務界引起了較大的反響。

圖書目錄

內容提要
緒論
上篇 性自主權的基本法律問題
第一章 性與性自主權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 性的意義
第二節 性自主權的概念與性質
一、性自主權的概念
二、性自主權的性質
第三節 民法確立性自主權的意義和法律保護性自主權的基本方法
一、我國民法確立性自主權的意義
二、現行法中可以用來對性自主權保護的法律淵源
三、當前追究侵犯他人性自主權者民事責任之法律根據
第四節 性自主權的特徵
一、半克減性
二、非財產性
三、專屬性
四、性別方面的無差異性
第五節 性自主權的內容
一、拒絕權
二、自衛權
三、承諾權
四、選擇權
五、性純潔保持權
六、性生理載體完整權
七、專一權
八、性藝術表現權
第六節 性自主權的主體及性意思能力之區分
一、性自主權的主體
二、性承諾能力
第七節 性自主權與貞操權概念辨析
一、貞操的由來及評說
二、使用“性自主權”的概念對人的性權益保護最為恰當
第二章 性自主權與其他相關人格權
第一節 性自主權與生育權
一、生育權的概念與含義
二、性自主權與夫妻共同生育權的聯繫
第二節 性自主權與身體權
一、身體權的概念與意義
二、侵害身體權的行為及其與侵犯性自主權行為的區分
三、損害處女膜之法律性質
四、奸屍的法律性質
第三節 性自主權與健康權
一、健康權的概念與意義
二、性自主權與健康權的聯繫和區別
第四節 性自主權與特定社會人群
一、在押已婚囚犯的性權利的(部分)實現
二、在校大學生的性權利的實現
三、同性戀者的結婚權利
第三章 人類各種性行為與侵犯性自主權的行為
第一節 人類的性行為方式
第二節 侵犯性自主權的行為
一、侵犯性自主權的行為特點
二、侵犯性自主權的具體行為
第三節 侵犯特定主體性自主權的行為
一、成年男性遭受女性性侵害時法律對其性自主權的保護
二、成年男性遭受同性性侵害時法律對其性自主權的保護
三、未成年幼女的性自主權保護
四、未成年男童的性自主權保護
第四章 侵害性自主權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有關性法律規範之歷史與比較觀察
一、古代對性行為的法律規範主要是公法
二、現代法律已經注意到對性的私法規制問題
第二節 侵害性自主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構成要件的概念和侵害性自主權的四要件
二、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三、侵害性自主權的損害後果
四、性侵害行為人的過錯
五、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第三節 侵害性自主權的各種民事責任
一、停止侵害
二、賠禮道歉
三、賠償損失
第四節 民事賠償的義務主體及侵害性自主權的抗辯事由
一、民事賠償的義務主體
二、侵害性自主權的抗辯事由
第五節 我國行政法對性自主權的保護所涉及的幾個問題
一、學校對學生實現其性自主權的懲戒問題
二、公安機關對侵犯公民性自主權事件的介入
第六節 我國刑法及其他法律對性自主權的保護
一、刑法的規定
二、其他關於公民性自主權保護的直接法律規定
三、其他關於公民性自主權保護的間接法律規定
下篇 性自主權與婚內性權益保護的法律問題
第五章 婚外性關係與夫妻性專一權的衝突與解決
第一節 兩性關係的歷史回顧
第二節 法律對婚外性關係干預是人類渴求性文明、性道德的表現
一、婚外性關係不利於人種的進化和子女的健康成長
二、婚外性關係會嚴重地破壞人類社會合法的婚姻家庭制度
三、婚外性關係嚴重影響社會的安定
第三節 婚外性關係的主要表現形態及對夫妻性專一權的侵犯
第四節 新婚姻法對婚外性關係的禁止有利於保護夫妻之間的性專一權
第五節 夫妻性專一權保護的民法機制
一、夫妻性專一權為什麼可以成為民事侵權的客體
二、民法保護的獨特功能
三、夫妻性專一權損害賠償之權利義務主體的確定及在民事訴訟中的地位
第六節 侵害夫妻性專一權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
一、行為違法
二、因果關係
三、主觀過錯
第七節 侵害夫妻性專一權的損害賠償方法
第六章 “婚內強姦”與妻子性自主權的民法保護
第一節 “婚內強姦”的界定
第二節 法律對“婚內強姦”應否干預
第三節 對“婚內強姦”進行刑事制裁尚為時過早
第四節 民法調整“婚內強姦”適合中國國情及民法救濟方法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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