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縣2016年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思南縣2016年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是思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思南縣2016年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完成我縣2016年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任務,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16〕17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農業委員會貴州省林業廳貴州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關於印發貴州省2016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髮〔2016〕6號)和《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仁市2016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銅府辦發〔2016〕79號)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確保農民不因災致貧、災後能夠迅速恢復生產生活,提高農民抵禦自然災害能力和我縣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目標,採取“三個兼顧”和“兩低一保”運行模式(即兼顧農戶繳費能力、兼顧財政補貼能力、兼顧保險公司風險承受能力,低保額、低保費、保成本),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保險、農民“三位一體”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原則,按照《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629號)的規定以及保險監管機構“五公開、三到戶”(即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準公開、監管要求公開,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的要求,運用中央財政補貼、農業保險扶貧等手段,引導、鼓勵和支持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根據自身意願、承受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自主自願選擇參加農業保險,積極推進我縣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穩步發展。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抓好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安德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 瀾(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吳 華(縣農牧科技局局長)
冷朝新(縣財政局局長)
成 員:楊明勇(縣金融辦主任)
安德生(縣氣象局局長)
徐 暉(縣農商行董事長)
楊 進(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總經理)
李 銳(關中壩街道辦事處主任)
詹日懷(雙塘街道辦事處主任)
楊通乾(思唐街道辦事處主任)
勾武強(許家壩鎮人民政府鎮長)
簡樂友(塘頭鎮人民政府鎮長)
余文昌(鸚鵡溪鎮人民政府鎮長)
汪元波(張家寨鎮人民政府鎮長)
孫 勇(寬坪鄉人民政府鄉長)
張雲兵(胡家灣鄉人民政府鄉長)
何支六(亭子壩鎮人民政府鎮長)
姚加強(楊家坳鄉人民政府鄉長)
趙建濤(青槓坡鎮人民政府鎮長)
冉從宣(大河壩鎮人民政府鎮長)
安洪強(思林鄉人民政府鄉長)
李明宣(楓芸鄉人民政府鄉長)
石登明(香壩鎮人民政府鎮長)
文永祿(合朋溪鎮人民政府鎮長)
杜世福(長壩鎮人民政府鎮長)
王美江(涼水井鎮人民政府鎮長)
田海軍(邵家橋鎮人民政府鎮長)
田永逸(孫家壩鎮人民政府鎮長)
安勝利(天橋鄉人民政府鄉長)
安興洪(大壩場鎮人民政府鎮長)
彭成竹(興隆鄉人民政府鄉長)
宋仕康(板橋鎮人民政府鎮長)
羅福乾(三道水鄉人民政府鄉長)
張進亞(瓮溪鎮人民政府鎮長)
董道萍(文家店鎮人民政府鎮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牧科技局,由吳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文廣任辦公室副主任,抽相關人員具體辦公。
四、保險內容
(一)保險範圍。各鄉(鎮、街道)符合普遍採用標準種植技術且生長正常的水稻、玉米。
(二)保險期限。保險期一年。一般自水稻、玉米播種(出苗)期或大田移栽期開始,至成熟收割時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約定為準),期滿可以另辦續保手續。
(三)保險責任。保險契約中列明的因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由保險人按照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旱災、病蟲害(其中,水稻保險病蟲害包括:稻瘟病、紋枯病、胡麻葉斑病、水稻白葉枯病、細菌性條斑病、水稻南方黑條矮縮病、稻水象甲、稻飛虱、稻縱卷葉螟、螟蟲、粘蟲、蝗蟲。玉米保險病蟲害包括:玉米大小斑病、霜霉病、紋枯病、玉米螟、蚜蟲、大螟、粘蟲)等。
(四)保險金額、費率及承擔比例。
1.保額、保費及承擔比例。2016年,中央財政農業保險取消水稻“基本保險+補充保險”模式,在財政保費補貼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將農戶承擔比例從20%調減到15%(下調的5%已由省級財政承擔)。在農戶交納保費情況下,各級財政承擔相應的保費補貼(詳見表1)。
表1:2016年各級財政保費補貼各險種負擔比例、保費及保額對應表
單位:元;元/畝
品種
最高保額
費率
保費
中央補貼
省級補貼
市級補貼
縣級補貼
農民部分
水稻
500
6%
30
40%
30%
4.5%
10.5%
15%
玉米
500
6%
30
40%
30%
4.5%
10.5%
15%
2.財政補貼及其代繳。各級財政補貼保費中,中央財政補貼、省級財政補貼和市級財政補貼,由縣財政在上級撥付資金中全額支付。
3.水稻、玉米不同生長期最高賠償標準。水稻、玉米不同生長期最高賠償標準(詳見表2)。
表2:水稻、玉米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表
品種
生長時期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水稻
玉米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畝保險金額×40%
拔節期—抽穗期
每畝保險金額×70%
揚花灌漿期—成熟期
每畝保險金額×100%
(五)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我縣保險機構經營及相關資質條件,確定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思南支公司為我縣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
(六)投保主體。全縣種植水稻、玉米的農戶、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均可參加投保。
(七)投保方式。農業保險實行農戶自願投保,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自行投保,原則上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組織農民集中投保,不具備以村民委員會組織農民投保的,可以鄉(鎮、街道)為最大出具保單單位組織農民投保。集中投保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在訂立保險契約時,要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以及賠付範圍、標準,並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
(八)保險理賠。
1.災害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投保人)應在24小時內告知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駐鄉(鎮、街道)查勘人員,也可撥打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專線服務電話(95518)進行報案,並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接到報案後,要會同相關部門3個工作日內到災害現場查勘,做好查勘定損記錄,確定受損程度後,與投保方簽字確認。
3.查勘定損後,被保險人(投保人)在請求賠償時應向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提供保險單正本、保費收據、索賠申請書、損失清單以及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4.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在接到索賠申請後,在無異議的前提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履行賠付,並將賠付結果向社會公開。
5.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與被保險人(投保人)因履行保險契約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契約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契約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定的,依法向縣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五、任務目標
(一)任務分解。2016年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面向全縣28個鄉(鎮、街道)。
(二)時間安排。
1.籌備啟動。2016年7月開始,制定《思南縣2016年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各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農村服務部)逐村逐組逐戶據實統計種植農戶(農業經營主體)水稻、玉米種植面積,並在本村公示。
2.投保建檔。2016年7月中旬開始,推進投保。其中,7月30日前,完成繳費、造冊、登記和匯總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並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與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簽訂保險契約等。到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投保、理賠手續和年度工作總結等相關工作。
3.補貼劃轉。各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農村服務部)在7月30日前將造冊、登記、匯總後的資料及投保清單等資料統一交到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由縣財政局在8月10日前將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的中央、省級和市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據實兌付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負責人為成員的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的協調、推進和落實。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構,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政策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等,有力推動轄區內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明確部門職責。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農村服務部)、財政分局:負責建立健全本鄉(鎮、街道)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領導機構,配備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宣傳、動員、部署、落實區域內的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支持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逐步建立鄉村保險服務網路。
縣金融辦:協同縣財政局、縣農牧科技局等部門,提出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發展建議;動態跟蹤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縣農牧科技局:牽頭會同縣金融辦、縣財政局、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制定年度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負責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核實保險標的,協助開展防災減災和受災查勘定損工作,協調農民、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按時繳納保費資金。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本級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保費補貼配套資金,做好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結算工作;並按時逐級向上報送年度保費資金申請計畫,及時編報年度決算,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保費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投保人“惠農一折通”的相關信息。
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依法擬制《思南縣政策性農業(種植業)保險專用契約》,建立健全政策性種植業保險工作機制,提升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切實加強保險業務的監管工作,對承保、理賠、服務等環節嚴格監管,杜絕欺瞞、誤導和出險後惜賠、少賠、拖延不賠等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發生。要嚴格按補貼政策和工作實施方案規範操作,堅持規範經營,確保保險經營數據的真實準確,防止虛增承保數量套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等嚴重違規行為。要做到“五公開、三到戶”,嚴格履行保險契約義務。嚴禁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損害農戶合法權益的行為,確保及時將理賠資金支付給受災農戶。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匯報工作,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與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機制,定期匯報溝通政策性農業保險信息。要逐步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聯絡員制度,提高保險工作效率。
縣氣象局:負責及時收集提供農業(水稻、玉米)保險範圍內相關的水文預報及天氣形勢等專業分析,預報可能出現的農業災情,及時予以防範;同時協助做好災害的界定工作,出具相關災情氣象證明。
縣農商行:協同縣財政局等部門,及時組織將理賠款兌現到“一卡通”。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鄉(鎮、街道)及縣直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組織、引導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為農戶參加農業保險提供保費支持。財政部門要整合資源,結合涉農補貼制度改革,統籌安排上級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將由本級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及時足額撥付。保費補貼資金實行“分批預撥,按季補貼,年度結算”。
(四)強化宣傳服務。各鄉(鎮、街道)及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制定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宣傳方案,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手機簡訊等新聞媒體,積極向農戶宣傳普及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主要內容及相關知識;要層層召開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專題會議,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要製作簡單明了的宣傳資料1萬份以上、貼牆宣傳掛圖1000張以上和工作流程圖示意圖2000份以上。
(五)強化督查考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不折不扣地把2016年政策性農業(水稻、玉米)保險政策落到實處,要加強調研和督查,及時糾正和解決保險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促進保險工作順利推進和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縣督查局要分階段對農業保險工作進行督查考評,督查考評結果將作為年度考核依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將根據考評結果,實行獎懲激勵機制。對水稻、玉米保險承保和理賠工作開展得好的鄉(鎮、街道)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經費由人保財險思南支公司承擔),對考評排在倒數後兩位的鄉(鎮、街道),進行嚴格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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