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縣農村信用工程指標監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指標監測工作包括信用鄉鎮指標監測工作、信用村指標監測工作和信用組指標監測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轄內經營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所有涉農營業機構。
第三條 指標監測工作應遵循“業務發生、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該項工作按月、按季進行常態化監測。
第二章 組織領導及職責
第五條 為確保信用工程指標監測工作順利開展,成立思南縣農村信用工程指標監測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廷富(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縣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組長:徐 暉(思南農商行董事長)
餘光華(思南農商行行長)
成 員:石如坤(思南農商行農村業務部負責人)
安 輝(思南農商行業務發展部負責人)
馮 君(思南農商行合規風險部負責人)
周 強(思南農商行稽核審計部負責人)
沈 洪(思南農商行紀檢監察室負責人)
各涉農支行負責人。
第六條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負責研究制定指標監測工作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檢查指導指標監測的工作開展情況,對信用工程各項指標進行監測預警,並向縣信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指標監測工作,向全轄通報指標監測工作情況。
第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思南農商行農村業務部,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為農村業務部全體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信用工程指標監測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監測範圍
第八條 所有涉農支行創建的信用鄉鎮、村、組指標均在本辦法的監測範圍內。
第四章 監測標準
第九條 信用組監測標準:
(一)原則上農戶建檔比例70%以上(農戶建檔比例=組內建檔農戶數÷組內總農戶數×100%);
(二)農戶建檔面100%(農戶建檔面=已建檔農戶數÷應建檔農戶數×100%);
應建檔農戶為總農戶數剔出長期外出務工農戶、農村五保戶及其他原因不能參加信用等級評定的農戶。其他原因指家庭成員中有吸毒、販毒成員,申請人有違法犯罪行為及其他不良行為等;
(三)農戶評級面100%(農戶評級面=實際參與評定等級農戶數÷已建檔農戶數×100%);
(四)信用農戶占已評級農戶的95%以上;
(五)信用農戶貸款面95%以上(信用農戶貸款面=當年已發生信貸業務的信用農戶數÷當年發生信貸業務農戶數×100%>95%,其中,當年已發生信貸業務信用農戶數=申報時點有貸款餘額信用農戶數+當年有還款行為且無餘額的信用農戶數);
(六)信用農戶年審面100%(信用農戶年審面=已年審信用農戶數÷應年審信用農戶數×100%。其中,應年審信用農戶數=上年度已發生信貸業務的信用農戶數;上年已發生信貸業務信用農戶數=上年末有貸款餘額的信用農戶數+上年度有還款行為且無餘額的農戶數);
(七)按四級、五級分類不良貸款面均為10%以下(農戶不良貸款面=申報時點有不良貸款餘額戶數÷申報時點有貸款餘額戶數);
(八)各項貸款不良率按四級分類且五級分類5%以下;
(九)對不低於10戶農戶進行金融服務滿意度調查,測評達到90分以上;
(十)信用農戶牌匾安裝比例90%以上(信用農戶牌匾安裝比例=已安裝信用農戶牌匾農戶數÷組內信用農戶數);
(十一)村民組組長支持信用社工作,無干預信用社正常經營活動行為。幫助信用社組織資金,清收舊貸;
(十二)按五級分類村組幹部無不良貸款;
(十三)貸款證(卡)發證(卡)面90%以上(貸款證(卡)發證面=已發放貸款證(卡)數÷組內信用農戶數);
第十條 信用村監測標準:
(一)轄內信用組達80%(含)以上(行政村農戶數小於100戶(含)或村民小組數小於5(含)個的可直接申報評定信用村);
(二)原則上農戶建檔比例70%以上(農戶建檔比例=村內建檔農戶數÷村內總農戶數×100%);
(三)農戶建檔面100%;
(四)農戶評級面100%;
(五)信用農戶占應建檔農戶的95%以上;
(六)信用農戶年審面100%;
(七)信用組年審面達100%;
(八)原則上農戶貸款面30%以上;
(九)信用農戶貸款面95%以上;
(十)四級、五級分類不良貸款面均為5%以下;
(十一)各項貸款不良率按四級分類3%以下且按五級分類5%以下;
(十二)建立陽光信貸機制
1.醒目位置懸掛陽光信貸監督牌,內容包括:貸款操作流程、農戶評級授信程式和標準、管片信貸員信息、服務電話和監督電話、信用村、組優惠政策。
2.安裝信用農戶牌匾80%以上;
3.公示農戶評級授信、農戶年審、信用組年審結果;
4.聘請陽光信貸義務監督員。
(十三)對不低於20戶農戶進行金融服務滿意度調查,測評達到80分以上;
(十四)對不低於20戶未建檔農戶進行真實性核實,真實性達90%以上;
(十五)按五級分類村及村辦企業、村組幹部無不良貸款;
(十六)村組領導支持信用社工作,無干預信用社正常經營活動行為,幫助信用社組織資金,清收舊貸;
(十七)貸款證(卡)發證(卡)面90%以上(貸款證(卡)發證面=已發放貸款證(卡)數÷村內信用農戶數)。
(十八)業務發展水平;
1.存貸款增幅或增量高於全縣平均水平
存款增幅=(鄉鎮監測時點存款餘額-鄉鎮年初存款餘額)÷鄉鎮年初存款餘額×100%
貸款增幅=(鄉鎮監測時點貸款餘額-鄉鎮年初貸款餘額)÷鄉鎮年初貸款餘額×100%
全縣平均存款增幅=(轄內鄉鎮網點監測時點存款餘額-轄內鄉鎮網點年初存款餘額)÷轄內鄉鎮網點年初存款餘額×100%
全縣平均貸款增幅=(轄內鄉鎮網點監測時點貸款餘額-轄內鄉鎮網點年初貸款餘額)÷轄內鄉鎮網點年初貸款餘額×100%
存款增量高於全縣平均水平=(監測時點存款餘額-年初存款餘額)>[(監測時點鄉鎮網點存款餘額-鄉鎮網點年初存款餘額)÷鄉鎮網點個數]
貸款增量高於全縣平均水平=(監測時點貸款餘額-年初貸款餘額)>[(監測時點鄉鎮網點貸款餘額-鄉鎮網點年初貸款餘額)÷鄉鎮網點個數];
2.收入增幅高於去年同期水平〔收入增幅高於去年同期水平=(鄉鎮監測時點收入÷監測鄉鎮去年同期收入)>監測鄉鎮去年同期收入÷監測鄉鎮前年同期收入〕;
3.各支行應以村(組)為單位開展信用農戶年審工作,根據各支行信貸員管片情況,逐村(組)開展信用農戶年審工作,年審方式採取批量年審(針對不作調整信用等級和授信限額的信用農戶)和人工單筆年審(針對需要調整信用等級和授信限額的信用農戶)相結合。通過信貸系統以批量年審為主,人工單筆年審為輔,通過信貸管理系統完成信用農戶年審工作。
第五章 信用鄉(鎮)、信用村、組管理
第十二條 日常監測
(一)數據填報由信用鄉(鎮)、村、組所在支行填報,按月向總行報送;
(二)對檢測中不達標的信用組支行應及時進行整改,原則上給予一個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滿後仍達不到監測標準的取消相應的優惠信貸服務。
(三)農村業務部匯總轄內信用鄉(鎮)、村檢測指標,發現不達標的信用村,應及時送達預警通知書,要求支行及時進行整改,原則上給予兩個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滿後仍達不到評定標準的將取消其相應的優惠信貸服務。
1. 信用村維護:年度內四個季度信用村各項監測指標維護均達標的每村獎勵支行2000元(已創建為信用鄉鎮和計畫創建為信用鄉鎮的支行不適用該項獎勵);每季度各項監測指標維護未達標的,對支行負責人處罰款5000元,給予兩個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滿後仍達不到評定標準的將取消其相應的優惠信貸服務,對支行處罰款20000元。
2. 信用鄉鎮維護:年度內信用鄉(鎮)四個季度各項監測指標維護均達標的獎勵支行10000元;每季各項監測指標維護未達標的,對該支行負責人處罰款10000元,給予兩個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滿後仍達不到評定標準或被摘牌的將取消其相應的優惠信貸服務,並對該支行處罰款30000元,支行行長作撤職處理,兩年內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三條 優惠政策
各鄉鎮支行原則上應按農戶信用等級、信用組與非信用組、信用村與非信用村落實信貸優惠服務措施,包括資金優先安排使用、貸款優先辦理、貸款利率優惠等。
第十四條 監督檢查
思南農商行要加強對轄內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每年定期開展“回頭看”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條 本方案由思南農村商業銀行負責解釋,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