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聯合會履行“代表、服務、管理”的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的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直接為殘疾人服務;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承擔政府委託的行政職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失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殘疾人聯合會
- 地點:怒江
- 職責: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 屬性:政府機構
職責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應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去精神,自尊、自信、自立,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的參與社會生活。
5、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計畫,對有關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6、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7、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8、開展殘疾人事業的橫向、縱向交流與合作。
9、承擔政府委託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