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事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責任,指導和監督基層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承擔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鄉級以上邊界爭議的調整和爭議調處的相關工作。
(六)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管理精神衛生機構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的監督落實,組織促進慈善事業政策的落實,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指導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辦本轄區內居民與港、澳、台、華僑及外國人的婚姻登記管理,承辦港、澳、台、華僑在本市的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指導全市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跨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二)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組辦公室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新聞宣傳、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和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指導實施民政系統財務管理有關政策;對中央及省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指導全市基層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二)社會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管理科)。組織實施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忻申請設立的社會組織執法監督;指導和監督基層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項決策部署在社會組織的貫徹落實;教育和引導社會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幫助社會組織黨組織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市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具體指導市級直接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黨組織的組建和管理,協調聯繫市直相關行業系統黨組織做好所屬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與管理工作;具體指導所轄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黨的宣傳、教育、組織、紀檢、統戰和民眾工作;做好社會組織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者協調、督辦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政務協調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三)社會救助科。監督實施社會救助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辦法和救助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社會救助的法制化建設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承辦中央、省、市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的辦法並監督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村村務公開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五)區劃地名科(內審科)。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處理;審核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勘界工作;負責全市標準政區與地名地圖、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六)社會事務科(兒童福利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監督實施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規;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精神衛生機構、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市級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依法承辦本市轄區內的居民與涉香港、澳門、台灣及外國人的婚姻登記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聯網、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
擬訂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兒童福利工作相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保障相關兒童權益。承辦涉港、澳、台及華僑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七)養老服務科(慈善和社會工作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落實各類福利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本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擔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下屬單位
忻州市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8個,其中:公益一類事業單位6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1個;第二批分類事業單位1個。
一、忻州市社會福利院
市社會福利院,為財政撥款全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建制,隸屬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承擔全市範圍內孤兒和城市“三無”對象、托養老人的接受安置、日常管理等任務。(二)負責養員的醫療保健、疾病防控和免疫規劃等工作。(三)負責殘疾孤兒的手術制定、殘體矯正、功能訓練等工作。(四)負責院養孤兒學前教育、入學聯絡等特殊教育工作。(五)負責寄樣家庭篩查確定、服務指導、康復培訓及涉外送養資料報送等工作。(六)承辦忻州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忻州榮軍精神病醫院
市榮軍精神病醫院,財政撥款全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建制,隸屬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承擔收治、安養全市在鄉榮軍精神病患者,負責社會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及“三無”對象中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二)負責宣傳、普及精神病知識的健康教育工作。(三)指導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治療工作。(四)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忻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為財政撥款全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民政局。主要職責:負責全市農村低保、農村大病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工作。
四、忻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為財政撥款全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民政局。
五、忻州市救助管理站
市救助站,財政撥款全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民政局。
六、忻州市社會捐助事務中心
市社會捐助中心,財政撥款全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民政局。主要職責:負責救災救濟物資、各種形式的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倉儲、調撥等工作。
七、忻州市福利彩票發行站
市福利彩票發行站,公益二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
八、忻州市民政局五台山培訓中心
屬於第二批分類事業單位,隸屬於市民政局。
機構編制
(一)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紀檢編制2名單列)。
(二)職數
1. 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市雙擁辦常務副主任1名(副處);科級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
2. 非領導職數
處級1名、科級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