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招商引資優惠辦法

為了鼓勵外來投資者在我市投資興業,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優惠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州市招商引資優惠辦法
  • 地點:忻州市
  • 目的:鼓勵外來投資者在我市投資興業
  • 類型:優惠辦法
  • 方法:鼓勵外來投資者
忻州市招商引資優惠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外來投資者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投資項目,適用本優惠辦法。
第三條鼓勵外來投資者在煤化工產業、裝備製造業、材料工業、高新技術產業、旅遊業、特色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服務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投資。投資煤礦、非煤礦山等資源類開發、開採項目,商業地產開發項目不適用本優惠辦法。
第四條外來投資者投資所需建設用地由市、縣人民政府統征後以出讓方式供地; 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前提下,允許以土地使用權採取入股、聯營等形式興辦企業。
第五條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工業項目,項目建設用地,按照國土部門規定,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經批准,可採取一次核定、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但期限不超過一年。
第六條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至1億元的一產、三產項目,5000萬元至1億元的二產項目,市、縣財政比照土地出讓金市、縣留成部分的30%另行安排專項資金用於企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七條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投資強度400萬元/畝以上的鼓勵類項目、高新技術項目,市、縣財政比照土地出讓金市、縣留成部分的40 %另行安排專項資金用於企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八條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至1億元的一產、三產項目,5000萬元至1億元的二產項目,從企業投產、獲利年度起,市、縣財政給予5年獎勵,前兩年獎勵額為企業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市、縣實得部分的100%,後三年獎勵額為其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市、縣實得部分的50%。
第九條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從企業投產、獲利年度起,市、縣財政給予5年獎勵,前三年獎勵額為企業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市、縣實得部分的100%,後兩年獎勵額為其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市、縣實得部分的60%。
第十條外來投資者從事軟體開發、技術轉讓、技術研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市、縣財政給予5年獎勵,前兩年獎勵額為其繳納所得稅市、縣實得部分的100%,後三年獎勵額為其繳納所得稅市、縣實得部分的60%。
第十一條入駐園區的軟體開發產業,經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免費提供200平方米辦公、生活用房,提供500平方米廉租標準化生產車間。
第十二條對外來投資項目全程跟蹤服務。實行一個項目、一套班子、一套制度、一抓到底。
第十三條外來投資者與我市市民享有同等權利,子女入托、入學、就業享受當地城市居民待遇。
第十四條嚴禁對外來投資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切實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可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財政、國土、稅務等部門負責辦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縣行政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忻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忻州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忻政發〔2006〕4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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